中心各科室:
现将市政府采购中心《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制度》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广元市政府采购中心
2021年10月20日
广元市政府采购中心
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切实规范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工作,提升政府采购透明度,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制度》(财政部第101号令)相关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广元市政府采购中心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需要发布政府采购信息的,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政府采购信息具体包括采购公告、中标(成交)结果公告、更正(终止)公告等。
第四条 政府采购信息发布渠道为四川省政府采购网和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广元市)。
第五条 采购公告发布流程
由交易组织科项目经办人员负责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广元市)编制采购文件,经交易组织科负责人、现场监督科、采购人、中心分管领导审核通过后,交易组织科经办人员编辑采购公告再提交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执行系统,由市财政局审核发布至四川省政府采购网。
第六条 采购公告内容
1.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采购需求、预算金额、最高限价(如有);
2.申请人的资格要求、获取采购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采购文件售价、公告期限、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3.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4.其他补充事宜。
第七条 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发布流程
由交易评审科项目经办人员负责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广元市)编制,经交易评审科负责人审核通过后,再提交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执行系统,由市财政局审核发布至四川省政府采购网。
第八条 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内容
1.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和中标(成交)金额、主要中标(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中标(成交)公告期限及评审专家名单;
2.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3.其他补充事宜。
第九条 采购人或经办科室对政府采购信息内容有澄清、修改或终止采购活动的,需采取公告形式向社会公布的,应重新按采购公告或中标(成交)结果公告的发布流程发布更正(终止)公告。
第十条 更正公告内容
1.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及首次公告日期、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
2.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3.其他补充事宜。
第十一条 终止公告内容
1.采购项目名称、采购编号、采购方式、采购项目终止原因、公告期限;
2.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3.其他补充事宜。
第十二条 本制度由广元市政府采购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