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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印发《进场交易项目音像资料档案管理制度》的通知

【信息日期:2021-03-29】【阅读次数:我要打印

有关各科室:

为了加强进场交易项目音像资料档案(以下简称“音像资料档案”)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中心制定了《进场交易项目音像资料档案管理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进场交易项目音像资料档案管理制度

              

 

               广元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1年3月18日



进场交易项目音像资料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进场交易项目音像资料档案(以下简称“音像资料档案”)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进入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的交易项目在开标、评标过程中形成的音像资料档案管理适合本制度。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音像资料档案是指进入中心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政府采购、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等项目在交易过程中,中心对开标、评标现场活动进行全程录音录像直接形成的音像资料。

 

第二章 档案的收集、整理

第四条  中心设置专职的音像资料转存人员和档案管理人员,具体负责音像资料档案转录转存和档案管理工作,实行一标一转存工作机制,建立音像资料档案转录转存工作台账。专职音像资料转存人员由现场监督科确定,专职档案资料管理人员由综合科确定,实行严格的交接手续。
    第五条  音像资料档案所涉及的项目清单,交易评审科负责工程建设项目、政府采购项目清单,交易组织科负责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项目清单。开标评标项目清单上应清楚地标明项目名称、音像记录时间段、交易地点等信息,在交易结束后两个工作日内移交到现场监督科。国有产权交易项目由代理机构自行转录转存音像资料。

第六条  现场监督科根据项目清单及时将音像资料档案从电子交易系统中按项目名称进行拷贝,按照时间顺序排列,转存到专用的硬盘备份。同一项目音像资料档案不得分开排列,备份硬盘由中心现场监督科进行保存。每月底对进场交易项目音像资料档案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形成工作台账。

第七条  音像资料档案原则上一个年度进行电子文件归档、移交,由中心现场监督科向中心档案室进行移交保存。

第八条  中心档案管理人员收到中心现场监督科移交的音像档案资料后,应及时登记,并做好音像资料档案的立卷、归档。

第三章  档案的利用

第九条  因工作需要调阅、查阅和拷贝音像档案资料,应填写《档案查阅申请表》,经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调阅、查阅和拷贝音像档案资料。调阅、查阅和拷贝音像档案资料应在指定位置和档案管理人员在场的情况下进行,音像档案资料原则上不得外借。查阅档案时不得私自复制、调换、修改、损毁等,否则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十条  本制度自即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