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标评标区现场管理制度

【信息日期:2021-09-27】【阅读次数:我要打印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开标评标区管理,维护交易组织和评审的正常秩序,确保进场交易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特制定本制度。

一、开标区管理

第一条 开标区场地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中心交易受理科统一管理、协调安排。相关单位申请场地须提前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广元市)预订。

第二条 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评审专家、供应商及行业主管部门、监察监督等有关人员应自觉遵守开标区有关管理规定维护现场秩序。

 项目开标(解密),采购人代表、代理机构及采购监督工作人员,应在既定开标时间30分钟前到达现场,并做好开标(解密)前的网上准备工作。

 按照招标文件(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及要求,投标人(供应商须通过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广元市)进行在线报名和上传递交投标(响应)文件,并全程在线参与网上开标(解密)活动。

开标(解密)活动由招标人(采购人)或代理机构组织,开标(解密)程序应符合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采购文件)等有关规定。

 参加开标(解密)的所有人员应维护现场秩序,自觉将手机等通讯设备设置为静音状态,严禁吸烟、大声喧哗,自觉保持开标室环境整洁。

 投标人(供应商在交易项目评审过程中,须保持网络畅通,并及时对评委专家在线提出的澄清、谈判(磋商)、报价等内容进行网上回复

 开标(解密)结束后,招标人(采购人或代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应及时整理、收集现场资料,清理现场,并关闭开标室相关电子设备等。

二、评标区管理

 评标区实行封闭式管理。进入评标区人员实行指纹签到,并经交易中心现场工作人员进行身份核验无误后进入。评审复议(复核)、远程评标、资格预审等项目使用评标室的,参照执行。

1.评审专家综合评标专家库管抽取的参与当天评标活动的评审专家,通过电子签到确认后,直接进入评标区;政府采购项目评审专家(包括采购人书面授权担任评委的人员凭有效证件经交易中心工作人员、现场监督核验身份后进入评标区。评审工作结束前,不得擅自离开评标区。

2.评审组织单位工作人员及第三方服务人员。评审组织单位工作人员在为评审提供事务性服务以及评审委员会成员有要求的情况下可以进入,且满足要求后,应当立即离场。第三方服务人员在评审系统发生异常 审委员会成员要求提供技术服务的前提下,由现场工作人员负责通知,在采购人监督的监督之下可以进入,且满足要求后,应当立即离场。

3.供应商授权代表。需要现场演示或者现场参与谈判、磋商、报价的供应商授权代表,在评审委员会成员有要求的情况下,可以进入,且满足要求后,应当立即离场。

4.监督人员。行业主管等部门监督人员依法根据工作需要可进入评标区巡检监督,但不得干扰评委正常的评审工作。

九条 进入评标区所有人员应佩戴统一制作的工作牌。

第十条 进入评标区的所有人员应将各类通讯工具及设备(如手提电脑、移动存储设备、照相机、摄像机等)统一存放在评标区外的专用储物柜内,严禁带入评标区

第十一条 评标区内任何人员不得使用手机、QQ、微信、邮件等方式对外联系,如确需对外联系的,由现场监督人员陪同使用评标区专家验证室专用电话。

第十二条 评审专家及有关人员不得在评标室内谈论与评审无关事项。现场工作人员不得在评审过程中发表任何带有倾向性或暗示性的言语。各评标室人员不得相互串岗,不得在评标室外谈论与评审事项有关内容。

第十三条 评审专家就招标(采购)活动的有关事宜需要询问投标人(供应商)有关问题时,可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广元市)的评标系统在线提出澄清要求,由投标人(供应商)进行网上答疑。

第十四条 因项目评审需要,中途离开评标区查验样品或其他特殊事由的,应由现场工作人员通知现场监督陪同,并登记进出时间和进出原因等信息。所有评审专家不得在评标区外与他人进行联系或接触。

第十五条 评审工作全部结束后,由现场工作人员负责及时整理相关资料,清理现场,并关闭评标室相关电子设备等。

三、责任追究

第十六条 代理机构、供应商、评审专家及其他相关人员违反本规定,情节轻微的,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除在相关网站上通报外,交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并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 采购人、行业主管部门及其他监督部门等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情节轻微的,通报所在单位;情节严重的,交由所在单位或纪检监察机关给予相应处分。

第十八条 本规定由广元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中心负责解释,规定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