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印发《全流程电子化政府采购项目开标(解密)及评审过程供应商应知信息电话通知制度》的通知

【信息日期:2021-10-21】【阅读次数:我要打印

中心各科室:

《全流程电子化政府采购项目开标(解密)及评审过程供应商应知信息电话通知制度》已经中心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广元市政府采购中心

                      2021年10月13日



全流程电子化政府采购项目开标(解密)及

评审过程供应商应知信息电话通知制度

 

第一条  在政府采购项目实现全流程电子化的背景下,公开、公平、公正的前提下,切实提高服务效能和效果,进一步为供应商提供便捷、高效的交易途径打造川内最优营商环境,根据《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规程(修订)》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供应商应知信息,是指在政府采购项目开标(解密)及评审过程中,除通过电子系统以电子信息、短信等告知以外,需要通过电话予以及时通知的信息,包括提醒解密响应文件、告知资格性符合性审查不通过情况、通知回复澄清、参与谈判(磋商)或报价、参与现场演示时间及相关的注意事项等。

第三条  告知主体:广元市政府采购中心负责项目开标(解密)的现场工作人员,以及为评审提供事务性服务的工作人员。

第四条  告知对象:实质性响应该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第五条  告知方式:在采购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用电话告知(评审过程中,须使用专家验证室内的专用电话)。

第六条  告知情形、流程、途径及负责实施的工作人员

(一)开标(解密)

在解密指令发出十分钟之后,如果还有供应商未完成解密,工作人员可以通过系统查阅供应商登记的电话,在采购人监督人员的现场监督之下予以联系通知,询问解密情况,督促或指导对方及时按时完成解密。

(二)资格性或符合性审查

当评审委员会一致认定某供应商资格性或符合性审查不通过时,在采购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由为现场评审提供事务性服务的工作人员通过系统查阅供应商登记的电话,予以联系通知。供应商有异议的,工作人员可以向评审委员会进行反馈,经评审委员会确认后,再次通知供应商。

(三)供应商澄清或说明

当评审委员会提出需要供应商提供澄清或说明时,由现场工作人员在采购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通过系统查阅供应商登记的电话,予以联系通知。

(四)谈判(磋商)或报价

当评审委员会通知谈判(磋商)或报价时,由现场工作人员在采购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通过系统查阅供应商登记的电话,予以联系通知。

(五)现场演示

当评审委员会通知现场演示时,由现场工作人员在采购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通过系统查阅供应商登记的电话,予以联系通知。

(六)其他事项

当有其他符合法定要求且需要通知的事项时,由现场工作人员在采购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通过系统查阅供应商登记的电话,予以联系通知。

第七条  本制度由广元市政府采购中心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