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对全市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文件实施公平竞争审查的通知

【信息日期:2023-04-18】【阅读次数:我要打印

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局直属有关单位:  

为强化招标人主体责任,持续优化我市招标投标营商环境,切实保障市场主体平等参与招标投标活动,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十三部委《关于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若干意见》(发改法规规〔2022〕1117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实施意见》(川办规〔2022〕8号)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七部门《关于印发<关于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制度切实做好招投标领域服务保障稳增长工作的二十条措施>的通知 》(广发改〔2022〕548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做好全市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文件实施公平竞争审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市范围内依法必须招标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文件(含招标公告、资格预审文件)需按本通知要求实施公平竞争审查。

二、审查方式。

各建设单位应在招标文件发布前,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按照《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国市监反垄断〔2021〕2号)的有关要求,由内部法制工作机构或法律顾问对招标文件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形成《招标文件公平竞争审查自查情况表》(见附件),并随项目招投标资料一并存档。

三、监督检查。

市县(区)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要采取受理投诉举报、项目核查及“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的方式强化事中事后监管,重点检查招标过程中是否落实公平竞争审查机制,是否存在违法违规和影响公平竞争的条款。在检查中发现招标文件没有进行公平竞争审查的,或存在违法违规和影响公平竞争条款的,应当责令建设单位和招标代理机构改正。建设单位和招标代理机构应在收到监督部门发出的检查意见后及时修改完善招标文件,对拒不改正的,应按照职责分工依法查处,并纳入不良信用记录。对编制的招标文件存在违法违规条款、招标行为不规范的建设单位和招标代理机构,将加大随机抽查的频次。    

四、有关要求。

各建设单位应切实履行招标项目的主体责任,在招投标活动中积极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现行政策工作要求,持续优化我市营商环境。

 

附件:招标文件公平竞争审查自查情况表

                           

广元市交通运输局

                               2023年4月10

附件下载:
公平竞争审查(1).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