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业主(中介服务机构)现场守则

【信息日期:2021-06-16】【阅读次数:我要打印

一、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二、未办理场地预约的项目,不安排开标室。

三、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前至少提前30分钟到达开标现场,持单位介绍信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领取项目业主工作证(牌)开展工作。

四、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标记情况,查验要求提交的证件、证明等材料。对逾期送达或不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不得接收,并当场填发《投标文件退回通知》;对符合招标文件接收要求的投标文件,应签收并妥善保管,并向该投标人发放投标人身份识别牌,登记在册。

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文件拆封前,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项目业主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项目业主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所有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当众拆封、宣读。

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组织开标。主持开标大会的主持人应着装整齐,佩戴工作证(牌),严格按照投标截止时间,现场宣布投标截止,同时开标。

六、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场作出答复,并作记录。

七、开标现场异常情况应如实记录,积极处理。须提交评标委员会审定的,不得越权行使评标专家权力。

八、唱标结束后在开标记录表上签字确认,及时整理开标资料及评标所需文件,与项目监督人员、现场工作人员共同移送所有资料到交易评审区,不得更改或毁坏开标资料,不得夹带与评标无关的资料。

九、不得在交易现场内或现场外通过任何手段联系和接触评标专家。

十、严禁吸烟,严禁高声喧哗,严禁乱丢杂物,爱护公物,自觉维护现场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