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开标由项目业主或中介服务机构主持。
二、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由项目业主或中介服务机构按招标文件规定接收投标文件。对逾期送达或不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不得接收。
接收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标记情况,查验要求提交的证件、证明等材料。不符合接收要求的,当场填发《投标文件退回通知》并不予接收;对符合招标文件接收要求的投标文件,应签收并妥善保管。
三、在投标截止时间,宣布投标截止,准时开标,宣读开标工作纪律,公布开标主持人、唱标人、记录人、项目监督人员等工作人员姓名。
四、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文件拆封前,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项目业主或中介服务机构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中介服务机构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所有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当众予以拆封、宣读。
五、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场作出答复,并作记录。
六、开标现场异常情况应如实记录,积极处理。须提交评标委员会审定的,不得越权行使评标专家权力。
七、唱标结束后,交易各方在开标记录表上签字确认,投标人离开开标现场。
八、项目业主或中介服务机构在现场工作人员及监督人员陪同下移送开标所有相关资料到交易评审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