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二、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评标(审)专家的职责。
三、进入评标区后自觉服从评标区的具体管理规定,不得使用具有任何通讯功能的工具。
四、参加评标时,若发现本人与招标项目、项目业主或投标人有利害关系,应主动提出回避,不得隐瞒。
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独立完成所有的评标工作,不得抄袭或借鉴其他评标专家的评标结果,不得发表任何具有倾向性、诱导性的见解,不得影响其他评标专家独立出具意见。
六、评标结束前,不得中途离开或提前退场,如有特殊情况需离开的,应征得评标委员会负责人、项目监督人员同意方可离开。评标专家之间不得私下交流讨论。
七、隔夜评标期间,服从作息时间和食宿安排,不得擅自单独离开;不得擅自与他人接触,私下相互串门;不得擅自对外联系,确需与外界联系的,需经项目监督人员同意并在其监督下对外联系。
八、评标过程中,不得故意拖延评标时间。
九、评标完成后,应及时出具完整的评标报告并签字确认。拒绝出具或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并记录在案。
十、评标结束后,应主动归还评标用的文件、表格、资料等材料,不得私自抄录或带离评标现场。
十一、遵守项目评审的保密义务,不得透露项目评审的过程及结果。
十二、若发现评标过程中有违法违纪情况,应及时向项目监督人员举报。
十三、按照四川省评标(审)专家评标劳务费用的规定标准获取劳务报酬,不得向项目业主(或中介服务机构)提出不合理要求。
十四、严禁吸烟,严禁高声喧哗,严禁乱丢杂物,爱护公物,自觉维护现场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