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本机关调查核实,2024年4月2日,评标专家卫小东(证书编号:51063033)、文堃(证书编号:514701651)、张显明(证书编号:511434655)、赵伶(证书编号:510735366)、周瑾(证书编号:510758061)在参与广元市利州区粮油仓储物流园建设项目(一期)设备采购标段时,存在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评标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第四十条“评标委员会应当按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第四十九条“评标委员会应当依照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的规定,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客观、公正地对投标文件提出评审意见”的规定,属于《四川省评标专家和综合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中“评标专家负面行为积分标准”第14条“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评标,对评标结果未造成影响”的负面行为。
依据《四川省评标专家和综合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决定对评标专家卫小东、文堃、张显明、赵伶、周瑾的负面行为记2分。
现将处理情况予以通报,希望各评标专家引以为戒,切实增强法纪意识、责任意识,公正廉洁履职尽责,严格依法依纪开展评标工作,共同维护招标投标市场公平秩序。
广元市利州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