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供应商:
2024年11月19日发布的“鹅项颈水库对天曌山国家森林公园的影响性评估论证报告服务单位采购”项目(项目编号:SWUEECG202417103/XJSGY-2024-261)现作以下变更(补遗3):
一、变更(补遗)事项、内容:
该项论证报告正式方案报送主管部门审查通过,取得相关批复文件后,(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交请款报告并按国家相关要求提供相应发票,采购人收到发票和请款函后),达到付款条件起7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0%。
变更为:
第一次支付:该项论证报告正式文本报送市级主管部门审查通过并取得相关批复文件后(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交请款报告并按国家相关要求提供相应发票,采购人收到发票和请款函后),达到付款条件起7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
第二次支付:该项论证报告正式文本报送省级主管部门审查通过并取得相关批复文件后(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交请款报告并按国家相关要求提供相应发票,采购人收到发票和请款函后),达到付款条件起7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
注:若省级主管部门不对该事项进行评审,以市级主管部门审查意见为准,该项论证报告正式文本报送市级主管部门审查通过,并取得相关批复文件后按照合同总金额100%一次性支付。
(四)磋商文件第七章采购合同(草案):
5.2支付方式:
该项论证报告正式方案报送主管部门审查通过,取得相关批复文件后,(乙方向甲方提交请款报告并按国家相关要求提供相应发票,甲方收到发票和请款函后),达到付款条件起7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0%。
变更为:
第一次支付:该项论证报告正式文本报送市级主管部门审查通过并取得相关批复文件后(乙方向甲方提交请款报告并按国家相关要求提供相应发票,甲方收到发票和请款函后),达到付款条件起7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
第二次支付:该项论证报告正式文本报送省级主管部门审查通过并取得相关批复文件后(乙方向甲方提交请款报告并按国家相关要求提供相应发票,甲方收到发票和请款函后),达到付款条件起7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
注:若省级主管部门不对该事项进行评审,以市级主管部门审查意见为准,该项论证报告正式文本报送市级主管部门审查通过,并取得相关批复文件后按照合同总金额100%一次性支付。
二、其他事项不变。
此补遗公告为《磋商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原《磋商文件》相应条款与本公告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