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供应商:
2024年4月10日发布的“青川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车辆评估和办公设备及家具评估采购(包1)”项目(项目编号:SWUEECG202403938/XJSGY-2024-071A)现作以下变更(补遗):
一、变更(补遗)事项、内容
(一)原采购文件第三章第二条中的“出具带二维码的正式评估报告,并对评估报告的真实性和合法负责”变更为“出具正式评估报告,并对评估报告的真实性和合法负责”。
(二)原采购文件第三章第二条第(三)款中的“成交供应商须于采购人提出评估事项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评估工作并出具一式三份带二维码的正式评估报告”变更为“成交供应商须于采购人提出评估事项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评估工作并出具一式三份正式评估报告”。
(三)原采购文件第七章第6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中的“按照资产评估准则的要求出具一式 份带二维码的评估报告”变更为“按照资产评估准则的要求出具一式 份正式评估报告”。
二、其他事项不变。
此变更(补遗)公告为《采购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原《采购文件》相应条款与本公告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