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供应商:
2024年1月12日发布的“广元市第一人民医院收购万缘医院竣工结算审核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SWUEECG202400500/XJSGY-2024-020)现作以下变更(补遗):
一、变更(补遗)事项、内容
(一)磋商文件第二章磋商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2 |
采购预算/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
采购预算/最高限价:参照原川价发〔2008〕141号收费标准下浮30%计算(此预算费用为结算审核基本费;效益费最终按审减额的4%计取)。 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无效。 |
变更为:
2 |
采购预算/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
采购预算:参照原川价发〔2008〕141号收费标准下浮30%计算(此预算费用为结算审核基本费;效益费最终按审减额的4%计取); 最高限价:¥1,440,0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佰肆拾肆万元整); 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无效。 |
(二)磋商文件第二章磋商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序号4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实质性要求):“1.评审过程中,供应商报价低于采购预算50%或者低于其他有效供应商报价算术平均价40%,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磋商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变更为:
“1.评审过程中,供应商报价低于最高限价50%或者低于其他有效供应商报价算术平均价40%,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磋商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三)磋商文件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 一、报价函:“1.我方自愿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服务,报价为参照原川价发〔2008〕141号收费标准下浮30%计算后下浮 %,效益费最终按审减额的4%计取。”
变更为:
“1.我方自愿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服务,报价为人民币XXX 元(大写:XXXX)。”
(四)磋商文件第二章磋商须知一、供应商须知附表序号14服务费:“成交供应商支付。成交供应商领取成交通知书前,须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服务费:¥6,000.00元(大写:人民币陆仟元整)。”
变更为:
“成交供应商支付,支付标准:按后附服务费标准收取,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一次性支付给代理机构。
服务费收费标准
(成交后向成交供应商收取)
费 服务 率 类型 成交金 额(万元) |
货物采购 |
服务采购 |
工程采购 |
[20,100]或[30,100] |
1.5% |
1.5% |
1.0% |
(100-500] |
1.1% |
0.8% |
0.7% |
(500-1000] |
0.8% |
0.45% |
0.55% |
(1000-5000] |
0.5% |
0.25% |
0.35% |
(5000-10000] |
0.25% |
0.1% |
0.2% |
(10000-100000] |
0.05% |
0.05% |
0.05% |
(1000000,+∞] |
0.01% |
0.01% |
0.01% |
注: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例如:某服务类采购成交金额为144.00万元,计算采购服务收费额如下:
服务费总计:①+②=1.5+0.352=1.852万元。”
二、其他事项不变。
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 购 人:广元市零柒贰健康管理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广元市利州区东路三段澳源体育中心足球场管西1-3区
联 系 人:廖先生
联系电话:18123430055
采购代理机构: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广元分所
通讯地址:四川省广元市万缘街道玉潭路50号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A区5楼
联 系 人:何女士
联系电话:0839-3275292 15928228880
此变更(补遗)公告为《竞争性磋商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原《竞争性磋商文件》相应条款与本公告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为准。
广元市零柒贰健康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