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第一人民医院收购万缘医院竣工结算审核服务采购变更(补遗)公告

【信息日期:2024-01-15】【阅读次数:我要打印

各有关供应商:

2024年1月12日发布的广元市第一人民医院收购万缘医院竣工结算审核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SWUEECG202400500/XJSGY-2024-020)现作以下变更(补遗):

一、变更(补遗事项、内容

(一)磋商文件第二章磋商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2

采购预算/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采购预算/最高限价:参照原川价发〔2008141号收费标准下浮30%计算(此预算费用为结算审核基本费;效益费最终按审减额的4%计取)。

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无效。

变更为:

2

采购预算/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采购预算:参照原川价发〔2008141号收费标准下浮30%计算(此预算费用为结算审核基本费;效益费最终按审减额的4%计取);

最高限价:¥1,440,000.00(大写:人民币壹佰肆拾肆万元整)

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无效。

(二)磋商文件第二章磋商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序号4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实质性要求):1.评审过程中,供应商报价低于采购预算50%或者低于其他有效供应商报价算术平均价40%,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磋商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变更为:

“1.评审过程中,供应商报价低于最高限价50%或者低于其他有效供应商报价算术平均价40%,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磋商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三)磋商文件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 一、报价函“1.我方自愿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服务,报价为参照原川价发〔2008〕141号收费标准下浮30%计算后下浮      %,效益费最终按审减额的4%计取。”

变更为:

“1.我方自愿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服务,报价为人民币XXX  元(大写:XXXX)。

(四)磋商文件第二章磋商须知一、供应商须知附表序号14服务费:“成交供应商支付。成交供应商领取成交通知书前,须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服务费:¥6,000.00元(大写:人民币陆仟元整)。”

变更为:

“成交供应商支付,支付标准:按后附服务费标准收取,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一次性支付给代理机构。

服务收费标准

成交后向成交供应商收取)

           服务

                  类型

成交金

额(万元)

货物采购

服务采购

工程采购

[20,100]或[30,100]

1.5%

1.5%

1.0%

100-500]

1.1%

0.8%

0.7%

500-1000]

0.8%

0.45%

0.55%

1000-5000]

0.5%

0.25%

0.35%

5000-10000]

0.25%

0.1%

0.2%

10000-100000]

0.05%

0.05%

0.05%

1000000,+∞]

0.01%

0.01%

0.01%

注: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例如:某服务采购成交金额为144.00万元,计算采购服务收费额如下:

①100万元* 1.5%=1.5 万元;

②(144-100) *0.8%=0.352万元;

服务费总计:①+②=1.5+0.352=1.852万元。”

二、其他事项不变。

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人:广元市零柒贰健康管理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广元市利州区东路三段澳源体育中心足球场管西1-3区

人:廖先生

联系电话:18123430055

 

采购代理机构: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广元分所

通讯地址:四川省广元市万缘街道玉潭路50号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A区5楼

人:何女士

联系电话:0839-3275292  15928228880

 

此变更(补遗)公告为《竞争性磋商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原《竞争性磋商文件》相应条款与本公告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为准。

 

 

广元市零柒贰健康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