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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招投标投诉举报监督渠道

【信息日期:2023-08-23】【阅读次数:我要打印

广元市招投标投诉举报监督渠道

为有力打击工程招投标领域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强化历史沉淀保证金清退工作落地落实,加强社会监督,营造良好营商环境,现将广元市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投诉举报监督渠道公布如下。

序号

投诉举报事项

受理部门

电话

邮箱

地址

1

规避招标、违反招标事项核准规定和核准事项、违规发布招标公告或资格预审公告

市发展改革委

0839-3262774

[email protected]

广元市利州区文化路46号市发展改革委2楼招投标管理科

2

自然资源类项目在招投标过程中泄露保密资料、围标串标、排斥潜在投标人、弄虚作假骗取中标、违法确定中标人、招标人和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投标文件签订合同、转包、非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

市自然资源局

0839-3372317

30765362@qq.com

广元市利州东路739号6楼生态修复科

3

房建、市政类项目在招投标过程中泄露保密资料、围标串标、排斥潜在投标人、弄虚作假骗取中标、违法确定中标人、招标人和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投标文件签订合同、转包、非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0839-3262907

[email protected]

广元市利州东路612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6楼造价与招投标中心

4

交通类项目在招投标过程中泄露保密资料、围标串标、排斥潜在投标人、弄虚作假骗取中标、违法确定中标人、招标人和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投标文件签订合同、转包、非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

市交通运输局

0839-3263541

[email protected]

广元市利州区人民路南段78号市交通运输局4楼建设管理科

5

水利类项目在招投标过程中泄露保密资料、围标串标、排斥潜在投标人、弄虚作假骗取中标、违法确定中标人、招标人和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投标文件签订合同、转包、非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

市水利局

0839-3260213

[email protected]

广元市利州区利州东路一段659号市水利局5楼规划与建设管理科

6

农业农村类项目在招投标过程中泄露保密资料、围标串标、排斥潜在投标人、弄虚作假骗取中标、违法确定中标人、招标人和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投标文件签订合同、转包、非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

市农业农村局

0839-3262327

42852900@qq.com

广元市利州东路一段753号市农业农村局业务楼5楼项目服务中心

7

文旅类项目在招投标过程中泄露保密资料、围标串标、排斥潜在投标人、弄虚作假骗取中标、违法确定中标人、招标人和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投标文件签订合同、转包、非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

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0839-3267873

[email protected]

广元市利州区万源传媒中心13楼产业发展科

注:1.情况复杂、涉及面广的重大投诉举报事项,有权受理投诉举报的行政督部门可以会同其他有关的行政监督部门进行联合调查,共同研究后由受理部门做出处理决定。

2.县(区)监管项目的投诉举报,由相应县(区)行政监督部门受理。

 

证明材料: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投诉书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投诉人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二)被投诉人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三)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四)相关请求和主张;

(五)有效线索和相关的证明材料。

 

办理程序:行政监督部门收到投诉书后,应当在 3 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并作出是否受理决定。事实清楚,法律法规依据充分的,投诉处理决定应在 10 个工作日内作出;事实需进一步调查,适用法律法规比较复杂的,应在 20 个工作日内作出;其他复杂情况,应在法定时限内作出。

负责受理投诉的行政监督部门在调查取证时应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进行,并做好笔录,交被调查人签字确认;听取被投诉人的陈述和申辩,必要时通知投诉人和被投诉人进行质证;对投诉事项作出的处理决定,以书面形式通知投诉人、被投诉人和其他与投诉处理结果有关的当事人。

 

注意事项: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 10 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就《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对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第四十四条“对开标”、第五十四条“对评标结果”规定事项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前述规定的期限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