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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交易公告]剑阁县人民法院关于广元市剑阁县鹤龄镇综合市场2楼营1-16号房产(第一次拍卖)的公告(转载)

【信息日期:2024-05-30】【阅读次数:我要打印

四川省剑阁县人民法院

拍卖公告

四川省剑阁县人民法院将于2024年62410时至202462510时(延时的除外)在四川省剑阁县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网址https://sf.taobao.com/0839/03,户名:四川省剑阁县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财产

广元市剑阁县鹤龄镇综合市场2楼营1-16号房产

评估价208026.00

起拍价:145618.2

保证金:14000.00

加价幅度:1400.00

财产所在位置

广元市剑阁县鹤龄镇综合市场

不动产登记权证号

剑国用(2009)第695号

案号

(2024)0823恢33

所有权人

被执行人

规划用途

营业用房

实际用途

营业用房

建筑面积()

产权证登记面积52.36/㎡(实际面积请自行实地查验)

房屋户型

/

所在楼栋建筑物总层数

5

所在楼层及层高

1

朝向

/

装修

/

提供文件

1、法院裁定书 2、协助执行通知书

财产现控制占有情况

查封

备注

1竞买人须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应注意限购政策。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公司章程等文件对竞买人购买资格有限制的,以相关政策规定为准。请竞买人务必在购买前自行向房管核实具备购买条件。

2未标明的瑕疵不在拍卖人承担范围,请各竞买人自行了解,有意者请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上述房屋所涉欠缴的水、电、物业费等各种费用请买受人自行查询

3)本次拍卖标的物暂时未办理登记,拍卖成交后待相关部门可以办理登记时法院出具相关法律文书协助过户。

关于财产情况的其他说明:

1.该标的市场价值源于委托评估,本院合议庭根据其评估结果确定起拍价。

2.拍卖成交后,基于本次交易房屋过户所涉及的税、费(欠缴的水、电、物业费等)由被执行人和买受人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各自承担。应由被执行人承担的过户税费由买受人在办理手续时先行垫付,自买受人领取过户裁定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退款申请,并附上有关退税凭证原件,经本院审核后退还买受人,逾期未申请的,该笔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本院在确认成交裁定发出后将依法向买受人交付财产。

3.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务必到现场实地看样,仔细审查拍卖财产,认真研究查看拍卖财产的实际情况,调查是否存在其他瑕疵,审慎决定。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充分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本公告提供的拍卖财产现场图片,供竞买人参考。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特别提醒,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公司章程等文件对竞买人购买资格有限制的,以相关政策规定为准。请竞买人务必在购买前充分了解自身是否具备购买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本院将对竞买结果不予确认,没收保证金并重新进行拍卖。

竞买参与人应当事先确定是否具有当地购房资格,必要时可向相关主管部门咨询限购政策。拍卖成交后,因买受人无购房资格不能办理过户的由其自行承担责任。在竞价成功后以无购房资格为由拒绝交纳成交价款的,按悔拍处理。购买后须遵守当地限售政策。

本次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

(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

(二)网络服务提供者;

(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

(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三、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进行,但必须在竞价程序开始前向本院提交委托材料(随带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委托手续应在开拍前5个工作日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四、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在开拍前5个工作日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五、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在拍卖活动即将结束前的最后一次竞价后,如果5分钟内还有竞买人出价,该竞价仍然有效,并再自动延迟5分钟,直至无人出价,该竞价才有效。

六、拍卖方式:本次拍卖为增价竞买。拍卖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达到或超出起拍价即为有效应价;一人应买有效,二人以上应买价高者得。

七、拍卖竞价前意向竞买人须在淘宝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已注册淘宝账号需通过实名认证),在线支付竞买保证金,支付后系统自动冻结该笔保证金。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八条规定,竞买人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保证金经人民法院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如竞买人未能及时完成报名及保证金交纳手续,导致淘宝在拍卖结束前未能全额收到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无法为竞买人开通竞买权限,因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在缴纳保证金过程中,如有疑问,请拨打淘宝司法拍卖服务热线:400-822-2870

八、拍卖成交后,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买受人应在成交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本院指定账户账户名称:(户名:剑阁县人民法院诉讼费及案款专户,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剑阁县支行,账号:6228402867321419969,款项交付后应及时联系本院领取法律文书(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尾款缴纳凭证。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者领取标的的,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到广元市剑阁县人民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九、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买受人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风险。

十、关于悔拍的重要提示:

1.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七条之规定,对于在司法网拍中恶意抬价,扰乱司法拍卖秩序的买受人,人民法院可以对其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参与拍卖前须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如需更改地址,买受人应在拍卖活动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因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地址,导致法院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并公示。

十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本院已委托四川助拍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房产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看样时间根据预约情况由助拍公司统一安排),联系电话:028-85511018,进入此链接https://www.aliwork.com/o/sczhupai?ddtab=true、亦可登录51助拍官网www.51zhupai.com或关注“51助拍四川微信公众号、下载助拍APP完成自助预约。

标的咨询电话:028-8551101813981237795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联系地址:四川省广元市剑阁县剑门关大道16

四川省剑阁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二十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