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名称 | 广元市众爱城市生活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停车位和路灯杆广告牌智能化升级改造运营合作项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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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码 | DSCQ2023ED371175051 | 挂牌价格 | 28万元 | ||||
价格说明 | 挂牌价为征集方的年保底合作费用。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3-12-26 | ||||
是否联合征集 | 否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01-23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一、标的基本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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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简介 |
征集方拟对宝轮镇城区1569副路灯杆广告牌和878个地面停车位建设运营公开征集合作方,合作期限为5年。路灯灯杆广告牌和地面停车位情况详见附件《标的明细表》。 |
二、征集方简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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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交易条件与合作方资格条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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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 | 28万元 | ||||||||||||
价格说明 |
挂牌价为征集方的年保底合作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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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交易相关其他条件 |
一、本次交易的交易保证金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广元分所结算,合作费用由征集方与合作方按照《合作协议》结算。 二、合作方须于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征集方签订《合作协议》,于《合作协议》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正式启动路灯杆广告牌和停车位的运营管理和建设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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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方须接受或承诺事项 |
一、承诺于《合作协议》签订之日起2个月内完成停车位智能化升级改造工作并经征集方验收合格后投入使用,并承担所需全部费用。 二、承诺按照《合作协议》约定对路灯杆广告牌和停车位进行运营、管理维护、收费。 三、承诺接受征集方的监督管理,不改变路灯杆广告牌和停车位的主要功能属性,不增加其他经营性项目。 四、承诺按照《合作协议》约定结算合作费用。 五、承诺于《合作协议》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正式启动路灯杆广告牌和停车位的运营管理和建设工作。 六、承诺被确认为合作方后,承担建设、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相关人员、设施、设备、管理、运营、维护等费用及经营过程中产生的相关税费等。 七、承诺报名前已对项目进行了充分的尽职调查,知晓并认可交易公告中的所有条款以及项目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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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方资格条件 | 合作方资格条件 |
一、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 二、不接受被列入“失信惩戒”“严重违法失信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意向合作方报名。 三、本次征集合作方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四、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意向合作方报名须提交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2.意向合作方在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惩戒”、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 )“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信息”、意向合作方法定代表人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失信被执行人”的查询结果(意向合作方须将上述查询结果打印并加盖公章后提供,查询时间应在意向合作方提交报名材料前3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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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提交材料 | 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 |||||||||||||
合作方式 | 征集方负责提供路灯杆广告牌和停车位,合作方负责路灯杆广告牌运营维护和停车位的智能化建设运营管理工作,并承担所需全部费用。交易双方按照《合作协议》约定结算合作费用。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一、合作方式 (一)合作模式 征集方负责提供路灯杆广告牌和停车位,合作方负责路灯杆广告牌运营维护和停车位的智能化建设运营管理工作,并承担所需全部费用。交易双方按照《合作协议》约定结算合作费用。 (二)双方义务及责任 1.征集方保证具备路灯杆广告牌和停车位使用权,本次合作已依法获得有权机构的批准。 2.征集方有义务配合合作方与交警、财政、发改、物价等相关职能部门沟通,保障合作方前期顺利进场。 3.合作方须接受征集方的监督管理,不得改变路灯杆广告牌和停车位的主要功能属性,不得增加其他经营性项目。 4.合作方须于《合作协议》签订之日起2个月内完成停车位智能化升级改造工作并经征集方验收合格后投入使用,以合作方参与综合评审时提供的停车位智能化建设改造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为验收标准。 5.路灯杆广告牌由合作方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路灯杆广告牌自主开展广告经营业务,并与征集方、广告牌承租方签订三方租赁协议。停车位须严格按照广元市利州区发改局《关于宝轮镇主城区地面停车位停车收费标准的批复》(广利发改发〔2023〕20号)的规定收取停车费用,调整停车位收费标准须报征集方和报相关部门审批同意。未经征集方允许,合作方不得向第三方转让合作资格。 6.合作期内,合作方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管理要求,对经营项目进行安全管理,须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如出现安全事故,由此产生的一切赔偿、恢复、补救等费用和相关工作均由合作方负责,相应法律责任由合作方承担。 (三)合作期限 本项目合作期限为5年(用于停车位智能化升级改造工作的2个月不包含在内),合作期满或合作协议终止后,合作方将路灯杆广告牌、停车位以及合作期内为项目正常运营所建的各类配套设施(包括但不限于智慧停车服务运营平台、信息系统、维护手册、建设档案等)无偿移交给征集方。合作期满,若征集方自行投资建设运营,合作方自动撤场;若征集方继续采用合作方式建设运营,合作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权。 (四)合作费用及结算方式 1.征集方收取的合作费用=保底合作费用+经营收益分成。 (1)保底合作费用:不低于28万元/年。年经营收入低于保底合作费用的,合作方须向征集方补足至保底合作费用金额。 (2)经营收益分成:以年经营收入总额(实际到账的税前款)为基础进行计算,征集方按照以下标准分档计算累加求和方式收取经营收益分成:
2.项目经营收入归征集方所有,交易双方按照以下方式进行结算: 征集方应收取的年度保底合作费用平摊到每月结算,经营收入总额未超过180万元时,只结算平摊到当月的保底合作费用,经营收入总额超过180万元起开始按月结算经营收益分成。 征集方每月底从项目经营收入中扣除其应收取的月合作费用后,剩余部分为合作方当月的合作费用,合作方按征集方要求向征集方开具增值税发票后,征集方在15个工作日内通过对公转账方式划转至合作方指定账户。 注:若当月经营收入不足征集方当月的合作费用,合作方须于结算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补足。 二、遴选方式 (一)公告期内,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广元分所(以下简称广元分所)对意向合作方提交的报名资料进行登记,征集方对意向合作方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核的意向合作方进入遴选环节。 (二)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审的方式确定合作方,具体详见附件《评审办法》。 (三)公告期满,且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合作方后5个工作日内进行综合评审。 三、意向合作方应在报名前对项目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意向合作方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广元分所报名即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项目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成交后不得以此为由拒不签订《合作协议》,否则视为违约。 四、广元分所在收到双方签订的《合作协议》且交易双方结清交易服务费后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保证金划转至征集方指定账户。 五、意向合作方被确认为合作方后,须向征集方支付履约保证金30万元。履约保证金的退还:合作方完成停车位智能化升级改造工作并经征集方验收合格后退还20万元,剩余部分于合作结束且合作方无违约行为无息退还。 六、其他内容详见《合作协议(样本)》《标的明细表》《停车费收费标准》《评审办法》等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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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条款 | 交纳金额 | 10万元 | ||||||||||||
保证金说明 | —— | |||||||||||||
交纳截止时间 | 2024-01-23 17:00:00 | |||||||||||||
交纳注意事项 |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交纳方式:转帐支票、电汇、网银等。 | |||||||||||||
账户信息 | ||||||||||||||
账户名称 |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广元分所 | |||||||||||||
开户银行 | 中信银行成都分行 | |||||||||||||
账号 | 8111001011800549466 | |||||||||||||
保证金处置方式 |
一、确认合作方后保证金处置 意向合作方经本所确认为合作方后,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的一部分,不足部分由合作方按照公告要求补足。其他意向合作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合作方或合作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征集方或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合作方或合作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征集方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征集方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合作方或合作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合作方被确认合作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5.意向合作方被确认为合作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6.意向合作方或合作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征集方或本所造成损失的; 7.意向合作方经本所确认为合作方后,合作方未按约定时限签署合作协议; 8.合作方未按约定支付履约保证金; 9.意向合作方或合作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合作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其他依据交易所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三、意向合作方或合作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经征集方书面告知,本所依据本公告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合作方和征集方应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征集方的指定账户。 四、保证金的处置,不影响守约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方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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披露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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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挂牌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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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无合格意向合作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合作方 | |||
有合格意向合作方,仅征集到1家合格意向合作方 | 其他方式:综合评审 | |||
有合格意向合作方,征集到2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合作方 | 其他方式:综合评审 |
五、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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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机构 | 项目咨询联系人 | 张女士 |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 18881292940 | ||||
项目报名联系人 | 史女士 |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 | 028-861233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