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
拍卖公告
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24年1月6日10时至2024年1月7日10时(延时的除外)在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网址:https://sf.taobao.com/0839/01,户名: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财产:
财产 |
车牌号为宁BB1927雷克萨斯JTHBCABB商务车一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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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价:144.1900万元 |
起拍价:101万元 |
保证金:10万元 |
加价幅度:5000元 |
车辆品牌 |
雷克萨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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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系 |
JTHBCAB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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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类型 |
商务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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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2)川08执11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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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权人 |
被执行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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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用时间 |
2021/8/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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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类型 |
小型普通客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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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驶里程 |
31226公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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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况 |
外观内饰良好,成新率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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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机关 |
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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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章、扣分、罚款记录 |
不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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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所在地 |
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停车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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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文件 |
1、法院裁定书 2、拍卖成交确认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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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1)竞买人须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应注意限购政策。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公司章程等文件对竞买人购买资格有限制的,以相关政策规定为准。 (2)未标明的瑕疵不在拍卖人承担范围,请各竞买人自行了解,有意者请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上述车辆所涉欠缴的违章、扣分、罚款记录等各种费用请买受人自行查询。 |
关于财产情况的其他说明:
1. 该标的市场价值源于委托评估,本院合议庭根据其评估结果作为起拍价。
1. 拍卖成交后,基于本次交易财产过户所涉及的过户费、税费由被执行人和买受人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各自承担。财产所涉欠缴的违法违章罚款等各种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应由被执行人承担的过户税费由买受人在办理手续时先行垫付,自拍卖成交过户裁定送达买受人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退款申请,并附上有关缴费凭证原件,本院审核后退还买受人,逾期未申请的,该笔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本院在确认成交裁定发出后将依法向买受人交付财产。
2. 本次拍卖财产本院已经进行了调查,相关情况在评估报告中对拍卖财产已知的瑕疵作了客观、详尽的说明。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务必到现场实地看样,仔细审查拍卖财产,认真研究查看拍卖财产的实际情况,调查是否存在其他瑕疵,审慎决定。竞买人一旦参加竞买,即视为对拍卖财产充分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瑕疵(包括未明确披露的瑕疵)。本公告提供的拍卖财产现场图片,供竞买人参考。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特别提醒,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公司章程等文件对竞买人购买资格有限制的,以相关政策规定为准。请竞买人务必在购买前充分了解自身是否具备购买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本院将对竞买结果不予确认,没收保证金并重新进行拍卖。
本次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
(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
(二)网络服务提供者;
(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
(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三、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进行,但必须在竞价程序开始前向本院提交委托材料(随带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委托手续应在开拍前5日内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四、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在开拍前5日内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五、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在拍卖活动即将结束前的最后一次竞价后,如果5分钟内还有竞买人出价,该竞价仍然有效,并再自动延迟5分钟,直至无人出价,该竞价才有效。
六、拍卖方式:本次拍卖为增价竞买。拍卖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达到或超出起拍价即为有效应价;一人应买有效,二人以上应买价高者得。
七、拍卖竞价前意向竞买人须在淘宝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已注册淘宝账号需通过实名认证),在线支付竞买保证金,支付后系统自动冻结该笔保证金。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八条规定,竞买人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保证金经人民法院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如竞买人未能及时完成报名及保证金交纳手续,导致淘宝在拍卖结束前未能全额收到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无法为竞买人开通竞买权限,因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在缴纳保证金过程中,如有疑问,请拨打淘宝司法拍卖服务热线: 400-822-2870。
八、拍卖成交后,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买受人应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本院指定账户账户名称:(开户银行:工行御景湾支行,开户名称: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讼费及案款专户,账号:9558 8523 0900 0436 545)款项交付后应及时联系本院领取法律文书(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尾款缴纳凭证。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者领取标的的,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到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九、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买受人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风险。
十、关于悔拍的重要提示:
1.买受人只要未按期支付全部价款,本院即视为悔拍并有权裁定重新拍卖(即本院不接受延期付款申请)。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因买受人逾期未支付价款,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之规定,其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七条之规定,对于在司法网拍中恶意抬价,扰乱司法拍卖秩序的买受人,人民法院可以对其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参与拍卖前须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如需更改地址,买受人应在拍卖活动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因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地址,导致法院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并公示。
十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本院已委托四川助拍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房产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看样时间根据预约情况由助拍公司统一安排),联系电话:028-85511018,进入此链接https://www.aliwork.com/o/sczhupai?ddtab=true、亦可登录51助拍官网www.51zhupai.com或关注“51助拍四川”微信公众号、下载助拍APP完成自助预约。
标的咨询电话:028-85511018、13981237795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法院监督电话:0839-3317721(本座机只接受监督投诉,不接受标的物咨询)
联系地址:四川省广元市万源路1号
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O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