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法院
公告
本院定于2023年9月30日10时至2023年10月1日10时止(因竞价自动延时除外)在淘宝网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公开拍卖涉案财产,现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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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拍卖财产:
财产 |
广元市利州区东坝办事处苴国路南侧启明星花园9栋2-15-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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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价862827元 |
起拍价603979元 |
保证金6万元 |
加价幅度6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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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所在位置 |
广元市利州区东坝办事处苴国路南侧启明星花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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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权证号 |
广房权证城字第201311060006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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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权人 |
本案被执行人及案外人按份共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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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占土地规划用途 |
详见评估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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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用途 |
住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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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登记面积(㎡) |
建筑面积123.05㎡(实际面积以实地查验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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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户型 |
详见评估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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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楼栋建筑物总层数 |
15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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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楼层 |
15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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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向 |
详见评估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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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 |
详见评估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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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现控制占有情况 |
本院查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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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购买权人 |
按份共有人、承租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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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如有意向购买者请联系我院进行了解具体情况,如未了解标的物情况参加竞买,即视为对拍卖财产充分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瑕疵(包括未明确披露的瑕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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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财产情况的其他说明:
1.本院已委托绵阳市公量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进行评估,上述财产的询价结果为862827元。评估报告作为公告附件,请竞买参与人认真查阅。
2.拍卖成交后,由买受人自行到相关机构办理水、电、气等户名变更手续,可能存在的影响标的物使用的水、电、物业管理、排污等欠费由买受人承担。基于本次交易房屋过户所涉及的税、费按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应由卖方承担的过户税费由买受人在办理转移手续时先行垫付。买受人按规定付清成交款后,需办理财产权证的证照转移、变更手续的,应在前述期间内向本院提交支取垫付税费款的申请,附上有关代缴费凭证原件,本院审核后支付买受人,逾期未申请的,责任自负。
3.本次拍卖财产本院已经进行了调查,相关情况再评估报告中对拍卖财产已知的瑕疵作了说明。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务必到现场实地看样,仔细审查拍卖财产,认真研究查看拍卖财产的实际情况,调查是否存在其他瑕疵,审慎决定。竞买人一旦参加竞买,即视为对拍卖财产充分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瑕疵(包括未明确披露的瑕疵)。本公告提供的拍卖财产现场图片,供竞买人参考。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特别提醒,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公司章程等文件对竞买人购买资格有限制的,以相关政策规定为准。请竞买人务必在购买前充分了解自身是否具备购买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本院将对竞买结果不予确认,没收保证金并重新进行拍卖。
本次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
(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
(二)网络服务提供者;
(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
(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本院已委托四川上佳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在拍卖期间免费提供对拍卖标的物的相关信息、产权过户、按揭金融贷款等咨询及组织看样服务。所有拍卖过程与地方中介、其他机构无任何关系,请各意向竞买人对以竞拍咨询、引领看样名义进行的收费行为提高警惕,以免造成损失。请认准法院授权机构“四川上佳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咨询电话:028-85595799或关注微信公众号“四川上佳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进行咨询。
三、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法人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网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必须在竞价程序开始前向本院提交委托材料(随带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到四川省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委托手续应于2023年9月25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联合竞买标的的,可以委托其中一个作为代理人参与竞买,相关权利义务由联合竞买人承担。参与联合竞买的各个主体须在竞价开始前两个工作日内同时到本院提交完整、合法的有效证明及手续。在经本院审核确认竞买资格和代理资格后,才能报名参加竞拍。逾期未完成前述委托及确认手续的,竞买活动视为参拍本人行为。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如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2023年9月25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五、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在拍卖活动即将结束前的最后一次竞价后,如果5分钟内还有竞买人出价,该竞价仍然有效,并再自动延迟5分钟,直至无人出价,该竞价才有效。
六、拍卖方式:本次拍卖为增价竞买。拍卖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达到或超出起拍价即为有效应价;一人应买有效,二人以上应买价高者得。
七、本院已向被执行人、申请执行人送达拍卖裁定,告知本次拍卖事项。
八、拍卖竞价前意向竞买人须在淘宝网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已注册淘宝网账号需通过实名认证),在线支付竞买保证金,支付后系统自动冻结该笔保证金。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八条规定,竞买人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保证金经人民法院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如竞买人未能及时完成报名及保证金交纳手续,导致淘宝网在拍卖结束前未能全额收到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无法为竞买人开通竞买权限,因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在缴纳保证金过程中,如有疑问,请拨打淘宝网司法拍卖服务热线:400-622-9586。
九、拍卖成交后,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买受人应在2023年10月10日前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本院指定账户(开户名: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法院诉讼费及案款专户,开户行: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元御锦湾支行,账户:9558852309000506834)款项交付后应及时联系本院,并等待法院通知(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缴纳保证金凭证、尾款缴纳凭证)到本院(地址:四川省广元市利州区万源三号路)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买受人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风险。
十一、关于悔拍的重要提示:
1.买受人只要未按期未支付全部价款,本院即视为悔拍并有权裁定重新拍卖(即本院不接受延期付款申请)。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因买受人逾期未支付价款,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之规定,其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七条之规定,对于在司法网拍中恶意抬价,扰乱司法拍卖秩序的买受人,人民法院可以对其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二、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参与拍卖前须向淘宝网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如需更改地址,买受人应在拍卖活动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因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地址,导致法院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三、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并公示。
咨询或看样预约:15583198806 或关注微信公众号“四川上佳法拍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自助预约,
法院电话:0839-3315653
淘宝网咨询电话:400-622-9586
监督电话:0839-3311961(本座机只接受监督投诉,不接受标的物咨询)
联系地址:广元市利州区蜀门北路一段352号
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八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