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法院
变卖公告
(2022)川0802执恢674号
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法院将于2023年08月12日10时起至 2023年10月11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变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sf.taobao.com/0839/01?spm=a213w.3065169.courtList.2665.6cQ9Af户名: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法院)进行公开变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变卖标的:
拍品 |
广元市利州区东坝办事处利州东路与兴安路交汇处一宗出让商服用地土地使用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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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价:34040000元 |
变卖起拍价:33040000元 |
加价幅度:5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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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品情况 |
财产所在位置 |
广元市利州区东坝办事处利州东路与兴安路交汇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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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品所有人 |
被执行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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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使用证号 |
广国用(2012)第458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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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途 |
商服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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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年限终止日期 |
2052 年 10月 26日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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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权类型 |
出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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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权面积 |
约3979.26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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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情况 |
单独所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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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情况 |
已抵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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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占有情况 |
已被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法院查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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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的文件 |
1、《执行裁定书》 2、《协助执行通知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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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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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拍卖对象:拍卖对象位于广元市利州区东坝办事处利州东路与兴安路交汇处。 2.本院已委托四川大友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上述土地使用权进行评估,上述土地使用权的评估总价为34040000元。该公司出具的四川大友地价(2023)估字第075号房地产司法鉴定估价报告作为公告附件,请竞买参与人认真查阅。 3.税费负担情况:标的物过户登记产生的相应税费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本拍卖标的物在拍卖成功后,买受人在办理权属登记过户手续时所产生的税费由被执行人和买受人按法律规定各自承担。应由被执行人承担的过户税费由买受人在办理手续时先行垫付,买受人凭有关缴费凭证原件在领取本院权证转移文书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退款申请,本院审核后退还买受人,逾期未申请的,该笔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4.未标明的瑕疵不在拍卖人承担范围,请各竞买人自行了解。 5.法院在此提醒广大网络司法拍卖参与人员,在参与司法拍卖前,务必详细了解相关规则。对于没有购买意愿,或明知资金不足,无力支付拍卖款,仍与他人激烈竞价、恶意抬高价格,阻止他人正常竞买,妨碍法院执行的行为,法院可以根据情节严重程度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还可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本次拍卖财产本院已经进行了调查,相关情况在评估报告中对拍卖财产已知的瑕疵作了客观、详尽的说明。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务必到现场实地看样,仔细审查拍卖财产,认真研究查看拍卖财产的实际情况,调查是否存在其他瑕疵,审慎决定。竞买人一旦参加竞买,即视为对拍卖财产充分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瑕疵(包括未明确披露的瑕疵)。本公告提供的拍卖财产现场图片,供竞买人参考。 其他特别说明: 1. 本次拍卖标的前期三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已与广元市利州区规划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局利州分局签订《广元市城区豪运集团至泰山路口棚户区改造项目协议书》和《广元市城区豪运集团至泰山路口棚户区改造项目补充协议书》,该两份协议已上传附件,请竞买人仔细阅读,是否有其它负担,自行到相关部门了解。 2.本次拍卖标的可能需缴纳土地出让金,目前无法确定金额,买受人竞买前,请务必到相关部门了解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缴纳土地出让金及拍卖成交后有关产权办理税费的相关问题。 3.买受人应当事先确定是否具有购买资格,必要时可向相关部门咨询相关政策。拍卖成交后,因买受人无资格不能办理过户的由其自行承担责任,在竞价成功后以无资格为由拒绝缴纳成交价款的,按悔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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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变卖流程:
1、本次变卖期限为60天,如有竞买人在60天内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则变卖竞价结束,竞价程序结束时变卖期结束)。
2、竞买人报名需要先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变卖价即可成交。
三、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特别提醒,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公司章程等文件对竞买人购买资格有限制的,以相关政策规定为准。请竞买人务必在购买前充分了解自身是否具备购买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本院将对竞买结果不予确认,没收保证金并重新进行变卖。
本次网络司法变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变卖财产:
(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
(二)网络服务提供者;
(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
(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四、本院已经通知被执行人、申请执行人本公告发布时间以及变卖时间,并将此变卖公告张贴于变卖财产显眼处。
五、变卖竞价前意向竞买人须在淘宝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已注册淘宝账号需通过实名认证)。在变卖竞价程序结束前意向竞买人均可报名交费取得竞买资格。
六、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委托手续应变卖开始前7日内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七、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进行,但必须在竞价程序开始前向本院提交委托材料(随带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委托手续应在变卖开始前7日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在缴纳保证金过程中,如有疑问,请拨打淘宝司法拍卖服务热线:4006229586。
八、变卖成交后,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价,则无需另外支付余款。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价,高出部分的变卖余款买受人应在成交后十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开户名: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法院诉讼费及案款专户,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元御锦湾支行,账户:9558852309000236200)。款项交付后应及时联系本院,(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缴纳保证金凭证、尾款缴纳凭证)到本院(广元市利州区蜀门北路一段344号)签署《变卖成交确认书》、在诉讼服务大厅窗口开具变卖款收款收据。
九、买受人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变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风险。
十、重要提示:
1.买受人只要未按期支付全部价款,本院即有权裁定重新变卖(即本院不接受延期付款申请)。重新变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变卖成交后因买受人逾期未支付价款,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变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之规定,其已经缴纳价款的10%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七条之规定,对于在司法网拍中恶意抬价,扰乱司法拍卖秩序的买受人,人民法院可以对其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变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参与拍卖前须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如需更改地址,买受人应在变卖活动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因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地址,导致法院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并公示。
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本院已委托四川优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在拍卖期间组织看样工作,有关看样等咨询服务请登录http//www.sfupw.com网站自助预约)。
咨询、预约看样电话:400-9959166、18308392728
法院监督电话:0839-3287767
联系地址:广元市利州区蜀门北路一段34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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