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剑阁县人民医院公共卫生救治能力提升项目已由剑阁县发展和改革局(核准机关名称) 以 剑发改发[2020]93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剑阁县人民医院,建设资金来源为特别国债资金及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剑阁县人民医院。项目现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
2.1 项目业主:剑阁县人民医院
2.2 建设地点: 剑阁县下寺镇剑门大道
2.3 项目规模: 新建传染病综合大楼8500平方米及医疗设施设备,并配套建设相应的给排水、强弱电、消防工程、污水处理站及道路、绿化、围墙等附属工程
2.4 计划工期: 720 日历天;计划开工时间: 2020 年 10 月
2.5 项目总投资: 5100 万元
2.6 项目资金来源:特别国债及自筹资金
2.7 代理招标估算金额: 5100 万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投标人的资格等级不作要求。
3.2 投标人业绩要求:2008年以来,投标人至少已完成1个
房屋建筑类 分类项目业绩。
3.3 拟任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2008年以来,拟任项目负责人至少已完成
1个类似项目个人业绩。
3.4 没有被限制申请的情形和不存在同时申请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本项目投标且符合第3条“投标人资格要求”的代理机构,请于2020年7月16 日至2020年7月20日17时00分,在剑阁县人民医院(普安院区)自愿报名并领取招标文件。(获取文件时应出示单位介绍信、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同时复印件必须加盖投标人单位鲜章。)
4.2招标文件售价100元。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申请截止时间2020年 7 月 22 日 9 时30分,地点为广元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中心(广元市万源新区市政务服务中心C区三楼本项目开标室)。
5.2 投标文件应由申请人亲自递交。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项目业主不予受理,视为无效。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7.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和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广元市)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剑阁县人民医院
地 址: 剑阁县普安镇城北路58号
邮 编: 628300
联 系 人: 张先生( 13981233049 )
母先生 ( 13881211683)
2020年 7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