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 交 确 认 书 在 2022 年 2 月 18 日青川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一楼拍卖大厅举办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活动中,竞得人 广元城投青溪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成功以人民币贰仟玖佰伍拾万元(¥29500000.00元)的价格竞得了编号 青川县青溪镇A7-2地块 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确认如下: 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自动转作受让地块的定金,定金在缴纳出让价款时可抵作出让价款。竞得人应当在成交公示期满无异议第一个工作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持本《成交确认书》到青川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青川县自然资源局开发利用与所有者权益股)与青川县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竞得人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视为竞得人放弃竞得资格,出让人终止供地、不退还定金,同时竞得人应承担其他相应法律责任。 竞得人还须执行以下事项: 1、须严格按照青川县自然资源局出具的《青川县青溪镇A7-2地块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及规划用地红线图》青规条(2021)61号规定执行宗地建设。 2、土地出让年限:40年。 3、本宗地成交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第一个工作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按地块成交价签订出让合同,出让合同签订后第一个工作日起1个月内一次性缴纳出让价款,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第二十条:“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确定中标人、竞得人后,中标人、竞得人支付的投标、竞买保证金,转作受让地块的定金”,在出让价款缴纳时定金自动转作出让价款(除不可抗力外,受让人逾期不签订合同的,出让人将终止供地,不退还竞买保证金转作的定金)。 4、交地条件、时间及交付的土地条件:交地条件为受让人缴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后,交地时间为受让人缴清全部价款后第一个工作日起10个工作日内,交付的土地条件为宗地外“六通”,宗地内“现状”。 5、开竣工时间:土地交付之日起6个月内开工建设,开工之日起24个月内竣工使用。 6、拍卖地块的地形地貌地物以拍卖现状为准,申请人在提交竞买资格申请前已踏看地块现场,熟悉并理解出让文件内容和规划条件,特别是交通组织、配套设施、建筑设计、公共安全等要求。 7、竞买人参与竞价时应对该宗地范围、地形地貌地物现状和规划设计要求等书面确认无任何异议,不得以上述理由要求减免出让价款及违约金。 本《成交确认书》一式伍份,出让人贰份,竞得人贰份,拍卖人壹份。 出 让 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章): 拍 卖 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章): 竞 得 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章): 2022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