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牌]四川省广元市利州区严家湾饰面用灰岩矿采矿权挂牌出让公告[正在报名]

【信息日期:2024-11-15】【阅读次数:我要打印

广政公矿挂告〔2024〕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1号)《自然资源部关于深化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自然资规〔2023〕6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受广元市自然资源局委托,广元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挂牌方式组织实施四川省广元市利州区严家湾饰面用灰岩矿采矿权挂牌出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人

名称:广元市自然资源局

场所:广元市利州区利州东路739号

二、矿业权交易平台

名称:广元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场所:广元市利州区玉潭路50号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C区三楼

三、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四川省广元市利州区严家湾饰面用灰岩矿

开采矿种:饰面用灰岩  

地理位置:广元市利州区荣山镇鱼龙村

面积:0.0906平方千米,拐点坐标如下(2000国家大地坐标):

拐点编号

X

Y

1

3595627.02

35600318.42

2

3595804.45

35600737.79

3

3595591.87

35600774.91

4

3595434.08

35600389.57

开采标高:+1135米至+930米

勘查工作程度:详查

资源储量:查明饰面用灰岩资源量矿石量294.7万立方米,荒料量77.9万立方米,综合利用废石量585.4万吨(216.8万立方米)

拟设生产规模:不低于矿石量38万立方米/年(荒料10万方/年)

拟出让年限:不超过8.8年(含基建期1年,具体按评审通过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确定)

资源开发利用情况:空白区新设采矿权,未动用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要求:按要求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通过专家评审,开采过程中严格按照通过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组织实施

起始价:人民币1939万元

四、竞买人的资格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

2.未被列入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中的“严重违法名单”;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惩戒对象”“重点关注名单”“安全生产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本次出让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五、出让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

出让方式:挂牌

挂牌时间:2024年 12  17 9 时至2024年 12  31 10

地点:广元市利州区玉潭路50号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C区三楼

六、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获取出让文件的途径:竞买申请人须于2024 12  15 23时59分前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广元市)(http://www.gyggzyjy.cn/)电子交易平台免费下载出让文件。CA数字证书办理方式详见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广元市)办事指南(咨询电话:0839-5572552)。

申请报名方式:本次挂牌出让实行网上提交报名资料(不接受纸质资料),报名资料须加盖竞买申请人公章。竞买申请人须于2024 12  16 日上午 12:00 前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广元市)(http://www.gyggzyjy.cn/)提交报名资料,逾期提交报名资料的系统不予接受。申请人提交的报名资料必须真实、合法、有效,如申请人提交虚假报名资料将承担法律责任(咨询电话:0839-5572009)。

竞买保证金交纳:本次挂牌出让须交纳竞买保证金人民币叁佰捌拾捌万元整(¥3,880,000.00元)。申请人须于北京时间2024年 12  16 日上午 10:00 前通过申请人的账户以银行转账、电汇、网上银行转账方式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到达指定账户的时间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竞买保证金交纳信息须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广元市)—电子交易平台,从土地(矿权)交易栏目“查看保证金”模块中查询。

七、确定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本次挂牌采用无底价增价方式挂牌出让,价高者得。

八、风险提示

1.竞买人应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参与本次矿业权出让竞买,对所提交的文件和其他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违反公共资源交易法律法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竞买人,将按规定对相关失信单位和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

2.出让人提供的相关地质资料基于现阶段的认识,仅供参考,其相关描述并不构成出让人对开采区块资源前景、品质等出具的保证。竞买申请人应充分了解出让开采区块的现状、地质成矿条件及土地、林权、地表附属物、道路、废土废渣占地堆放、社群关系等影响开采作业的外部条件,自行评估投资风险。竞买申请人参与竞买,即视为竞买人对出让开采区块的现状与潜在风险已有清晰认知并自愿承担所有风险。一旦竞得,签订《采矿权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或《采矿权出让合同》后,竞得人不得以资源储量、品质、开采条件等因素为由对成交结果、签订的相关文件提出抗辩,或提出退款、索赔、延长开采期限,退还交易服务费、矿业权出让收益等要求。

3.本次出让的是采矿权,不包括矿产资源开采过程中所必需的土地使用权和其他物权。采矿范围内涉及的用地、用林、道路及地面附着物赔偿等事项,由利州区人民政府帮助协调解决,此过程中产生的相关费用及经济法律责任,均由竞得人承担。

4.本次挂牌不组织现场踏勘,意向竞买人可自行现场踏勘,意向竞买人参加本次出让产生的一切费用自行承担。

5.竞得人在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后,须在5个月内按照《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登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4号)有关要求向广元市自然资源局提交采矿权新立登记申请,在取得采矿许可证之日起1年内开工建设,开工建设之日起1年内投产;竞得人须严格按照自然资源部发布的绿色矿山标准进行建设运行,正式投产后2年内应通过绿色矿山评估核查,纳入省级绿色矿山名录。未按上述要求完成相关工作的,竞得人按《采矿权出让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6.竞得人取得采矿许可证后,如在服务年限内已开采完出让资源储量的或服务年限到期的,均需要停止采矿活动。采矿许可证到期后是否继续延续,由登记机关按照届时的国家产业政策、矿产资源法律法规等依法办理。

7.竞得人在取得采矿许可证后,涉及安全生产、环保、水土保持、用林、用地等事项,应及时向相关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发生的费用自行承担。在矿山建设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过程中应遵守重要公路、铁路、永久基本农田、城市规划区、生态红线、自然保护地、饮用水水源地、林地、军事设施、文物保护等相关规定,产生的投资风险、采矿风险、安全风险、国家(行业)相关政策法规风险等,均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8.竞得人在取得采矿许可证后,应当积极开展建设工作,建设期间不得实施采矿行为;严格遵守矿产资源法律法规、矿业权管理政策;认真履行采矿权占用费(使用费)缴纳、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开采信息公示、安全生产等法定义务;在开采阶段严格按照评审通过的《开发利用方案》《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等,落实“边开采、边修复”的要求,采用科学的采矿方法对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最大限度地保护矿山生态及地质环境,严禁超越《开发利用方案》设计开采境界线违规开采边坡压覆资源量。

9.竞得人在取得采矿许可证后,若因资金、生产技术条件等采矿权人自身因素导致出现以下情形,将按《采矿权出让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①停工停产达到一定期限;②未按审查通过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实施开采、履行生态修复义务的;③未要求完成绿色矿山建设的。

10.不依法履行土地复垦、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等义务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九、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如对出让的采矿权存在异议,请在公告期内实名以书面方式向广元市自然资源局或广元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出。联系电话:广元市自然资源局:0839-3260765。广元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0839-5572009。

十、违约责任

1.竞买人、竞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构成违约:

1)竞买人串通报价,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

2)竞买人提供虚假信息,隐瞒事实的;

3)竞得人未在规定时间内足额缴纳交易服务费的;

4)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采矿权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的;

5)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的;

6)竞得人未按约定时间缴清约定的成交价金额的;

7)向主管部门或矿业权交易平台行贿或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竞得的;

8)在矿业权挂牌活动中存在其他违法违规情形的;

9)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失信行为。

2.对有上述违约情形的,按以下规定处理:

1)取消竞买人的竞买资格或竞得人的竞得资格,并在自然资源部网站、广元市自然资源局网站、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元市)网站公告;

2)按照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失信联合惩戒要求,对失信主体信息进行记录、管理、公开。

3)已缴纳的保证金及交易服务费不予退还。

3.竞得人与出让人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后发生的违约情形及违约责任,按《采矿权出让合同》约定条款处理。

4.竞买人、竞得人违约,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特别告知事项

竞得人在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后6个月内,需向利州区人民政府一次性支付基础设施损毁恢复及其他费用1115万元,具体由利州区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十二、信息发布媒体

1.自然资源部网站(https://www.mnr.gov.cn/);

2.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s://ggzyjy.sc.gov.cn/

3.广元市人民政府(https://www.cngy.gov.cn/);

4.广元市自然资源局http://zrzy.cngy.gov.cn/);

5.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广元市)(http://www.gyggzyjy.cn/)

                        广元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4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