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川县自然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工业项目(标准地)挂牌出让公告—青自然资挂告〔2024〕02号

【信息日期:2024-08-27】【阅读次数:我要打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青川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川县工业用地标准地供应制度>的通知》(青川府函〔202324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经青川县人民政府批准,青川县自然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1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序号

宗地编号

土地位置

土地面积(㎡)

土地用途

规划指标要求

出让年限(年)

竞买保证金(人民币、万元)

挂牌起始价(人民币、万元)

增价幅度(万元/次)

绿地率

容积率

建筑密度

建筑高度(m

1

青川县竹园镇YQ01-03-04地块

青川县竹园庄子产业园区

35120.36平方米(约52.68亩)

二类工业用地

20%

≥1.0

≥30%

 

≤21

50

60

296

 

5

其他需要说明的宗地情况:

1上述宗地均为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按照《青川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川县工业用地标准地供应制度>的通知》(青川府函〔202324号)要求执行。

2所有宗地主干指标:固定资产投资强度≥100/亩,亩均税收≥15万元/亩,容积率≥1.0

二、竞买资质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单独申请,也可联合申请。申请人存在欠缴土地出让价款、因自身原因闲置土地、违背出让合同约定开发利用土地等违法违约行为的,在结案和问题查处整改到位前,不得参加本次土地竞买活动,对土地竞买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时,应通过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等查询诚信记录(川国土资规〔20174号)。

三、特别说明若竞得人已动工开发但开发建设用地面积未达到应动工开发建设用地总面积三分之一或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百分之二十五,中止开发建设满2年的国有建设用地,将无偿收回土地,地上建构筑物及附着物不予补偿(3个月内可以自行拆除,若未拆除将无偿收回)除不可抗力因素外,非政府原因导致项目自开工建设后2年内未建成投产或后续不能正常生产经营达产,将以供地价格收回土地,地上建构筑物及附着物不予补偿(2个月内可以自行拆除,若未拆除政府将有权自行或委托第三方进行拆除并且有权处置其残值,其残值可以抵扣相关拆除费用,不足部分由竟得方承担)

四、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采用有底价增价方式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五、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24827日至2024918工作日到青川县自然资源局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六、申请人可于2024827日至2024918工作日内到青川县自然资源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及报名截止时间为202491816:00(以到账时间为准)。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缴纳竞买保证金并经核实到账,且具备竞买条件的,青川县自然资源局将在202491818:00前确认其竞买资格发放《竞买资格确认书》,竞买人需持《竞买资格确认书》参加本次挂牌出让活动。

七、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地点为青川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一楼拍卖大厅(青川县乔庄镇文化路二号);挂牌活动时间20249199:00时至202492910:30。申请人须在完成报名资料提交、交纳竞买保证金并取得竞买资格后方能参加挂牌活动。

媒体及公告网址:广元日报、中国土地市场网(http://www.landchina.com/)、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广元市)(http://gyggzyjy. cn/)、四川土地矿权交易信息网(www.sclr.gov.cn)、青川县人民政府官网(http://www.cnqc.gov.cn/)。

九、本公告未尽事宜详见出让文件。

十、联系方式及保证金交纳账户

联系地址:青川县乔庄镇文化路二号(县自然资源局四楼)

联系电话:0839-72030090839-7203938

  人:唐先生、秦女士

开户单位:青川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川县支行

银行帐号:2229 41010 40013 246

 

青川县自然资源局

2024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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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号挂牌出让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