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经青川县人民政府批准,青川县自然资源局本次将以拍卖方式公开出让3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土地位置 |
地块编号 |
土地面积 |
土地 用途 |
规划指标要求 |
出让年限(年) |
起拍价(万元)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增价幅度(万元/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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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 密度 |
容积率 |
绿地率 |
建筑限高(米) |
||||||||
青川县清溪镇阴平村 |
青川县清溪镇A7-1-01地块 |
69943.88㎡ (约104.92亩) |
二类居住(R2) |
≤30% |
1.0≤容积率≤1.8 |
≥35% |
≤27 |
70年 |
5337 |
1068 |
10 |
青川县清溪镇阴平村 |
青川县清溪镇A7-1-02地块 |
43919.90㎡ (约65.88亩) |
二类居住(R2) |
≤30% |
1.0≤容积率≤1.8 |
≥35% |
≤27 |
70年 |
3365 |
673 |
10 |
青川县竹园镇梁沙坝 |
青川县竹园镇LS08-03-01地块 |
29427.19㎡ (约44.14亩) |
二类居住(R2) |
≤30% |
≤3.0 |
≥35% |
≤54 |
70年 |
2664 |
533 |
10 |
二、①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单独申请,也可联合申请。②参加土地竞买的单位或个人,除应按要求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缴纳竞买(投标)保证金外,还应提交竞买(投标)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对土地竞买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时,应通过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等查询诚信记录(川国土资规〔2017〕4号)。③对发现并核实竞买人存在欠缴土地出让价款、伪造公文骗取用地和非法倒卖土地等犯罪行为的、存在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等违法行为的、因企业原因造成地土闲置一年以上的、开发建设企业违背出让合同约定条件开发利用土地的这5种情形之一的,在结案和问题查处整改到位前,禁止竞买人及其控股股东参加本次土地竞买活动(国土资发〔2010〕151号)。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采用有底价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22年9月15日至2022年10月13日工作日内,到青川县自然资源局或广元市拍卖有限公司获取拍卖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22年9月15日至2022年10月13日工作日内到青川县自然资源局或广元市拍卖有限公司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及报名截止时间为2022年10月13日12时(以到账时间为准)。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缴纳竞买保证金并经核实到账,且具备竞买条件的,青川县自然资源局将在2022年10月13日16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发放《竞买资格确认书》,竞买人需持《竞买资格确认书》参加本次拍卖出让活动。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会定于2022年10月14日下午15:00在青川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一楼拍卖大厅举行。
七、媒体及公告网址:广元日报、中国土地市场网(http://www.landchina.com/)、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四川土地矿权交易信息网(www.sclr.gov.cn)、青川县人民政府官网(http://www.cnqc.gov.cn/)。
八、本公告未尽事宜详见出让文件。
九、联系方式及保证金交纳账户
联系地址:青川县乔庄镇文化路二号(县自然资源局二楼)
联系电话:0839-7203009
联系人:王先生、陈先生
开户单位:青川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川县支行
银行帐号:2229 41010 40013 246
广元市拍卖有限公司
地址:广元市利州区万达广场晶座A12-2、12-3号
联系人:王女士联系电话:0839-3262339、19940773422
青川县自然资源局广元市拍卖有限公司
2022年0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