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川县自然资源局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青自然资拍告〔2021〕0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经青川县人民政府批准,青川县自然资源局本次将以拍卖方式公开出让1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土地位置 |
地块编号 |
土地面积 |
土地 用途 |
规划指标要求 |
出让年限(年) |
起拍价(万元)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增价幅度(万元/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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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 密度 |
容积率 |
绿地率 |
建筑高度(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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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川县房石镇场镇原房石粮站 |
青川县房石镇FSZ-01地块 |
4380.67㎡(6.57亩) |
居住用地,兼容商业比例不超过10% |
≤30% |
≤1.8 |
≥30% |
≤27 |
商业40年,住宅70年 |
263 |
53 |
10 |
二、①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单独申请,也可联合申请,申请人须做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房石镇大石坝社区整体提升改造项目回购安置房的实施方案》内容;②参加土地竞买的单位或个人,除应按要求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缴纳竞买保证金外,还应提交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对土地竞买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时,应通过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等查询诚信记录(川国土资规〔2017〕4号)。③对存在欠缴土地出让价款、伪造公文骗取用地和非法倒卖土地等犯罪行为的、存在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等违法行为的、因企业原因造成土地闲置一年以上的、开发建设企业违背出让合同约定条件开发利用土地的这5种情形之一的,在结案和问题查处整改到位前,禁止竞买申请人及其控股股东参加本次土地竞买活动(国土资发〔2010〕151号)。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采用有底价增价方式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21年9月14日至2021年10月12日工作日内,到青川县自然资源局或广元市拍卖有限公司获取拍卖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21年9月14日至2021年10月12日工作日内到青川县自然资源局或广元市拍卖有限公司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及报名截止时间为2021年10月12日12时(以到账时间为准)。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缴纳竞买保证金并经核实到账,且具备竞买条件的,青川县自然资源局将在2021年10月12日16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发放《竞买资格确认书》,竞买人需持《竞买资格确认书》参加本次拍卖出让活动。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会定于2021年10月13日上午10:00在青川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一楼拍卖大厅举行。
七、媒体及公告网址:广元日报、中国土地市场网(http://www.landchina.com/)、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四川土地矿权交易信息网(www.sclr.gov.cn)、青川县人民政府官网(http://www.cnqc.gov.cn/)。
八、本公告未尽事宜详见出让文件。
九、联系方式及保证金交纳账户
联系地址:青川县乔庄镇文化路二号(县自然资源局二楼)
联系电话:0839-7203009
联 系 人:王先生、冯先生
开户单位:青川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开 户 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川县支行
银行帐号:2229 41010 40013 246
广元市拍卖有限公司
地 址:广元市利州区万达广场晶座A12-2、12-3号
联系人:王女士 联系电话:0839-3262339、19940773422
青川县自然资源局
广元市拍卖有限公司
2021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