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所已完成“广元市军粮供应站机器设备资产转让”项目交易,交易合同已经生效。现我所根据《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2号)第29条、《四川省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川国资【2018】第18号)第39条、第65条第二款的规定,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标的名称:广元市军粮供应站机器设备资产转让;
二、评估价:110.62万元;
三、挂牌价:99.558万;
四、成交价:99.558万;
五、付款方式:一次性付款;
六、结算方式:场内结算。
公告期: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
2018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