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青川县竹园梁沙坝安居房A区5-2-2-1住宅用房

【信息日期:2023-12-18】【阅读次数:我要打印

标的名称 广元市青川县竹园梁沙坝安居房A区5-2-2-1住宅用房
项目编码 GR2023SC1003317-2 转让底价 20.0433 万元
价格说明 ——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挂牌起始日期 2023-12-18
是否联合转让 挂牌截止日期 2024-01-15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是否涉及优先权 涉及
标的基本信息
资产包概况

详见《房产明细表》,本项目采取动态报价方式,限时报价期为公告期,延时报价期开始时间为公告截止日当日17:00,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内报名成功后即可参与报价。

标的资产概况

详见《房产明细表》,本项目采取动态报价方式,限时报价期为公告期,延时报价期开始时间为公告截止日当日17:00,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内报名成功后即可参与报价。

标的特别提示事项
——
转让方承诺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其他事项

1.本网站项目信息同步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官网(www.swuee.com)展示;

2.本网站披露的与竞价相关的“最小加价幅度”、“保留价”等参数,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权按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青川县工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转让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08227822917458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在地区 四川 广元市  青川县
住所/注册地址 四川省广元市青川县乔庄镇浙金大道231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宋大国
注册资本 47,746 万人民币
所属行业 房地产业
经营规模 中型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市级国资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青川县国有资产事务中心
国家出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51072368415873X2
批准单位名称 中共青川县委财经委员会
批准文件类型 其他
批准文件名称或决策名称 第七次会议纪要
批准日期 2022-06-16
批准文号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转让底价 20.0433 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
与交易相关其他条件

一、本次交易保证金由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广元分所结算,价款由转、受双方自行结算。

二、交易成功后,受让方须于成交次日起7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房屋产权交易合同》,同时结清全部价款(一次性付款客户)或首付款(按揭客户)。

受让方资格条件 受让方资格条件

一、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不接受失信被执行人报名受让。

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报名提交材料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一、交易标的详见《房产明细表》。标的均未设置抵押等担保物权、无查封、无诉讼,部分标的已租赁,交易成功后,由转让方在30个工作日内向受让方移交标的。标的承租人具有优先购买权,优先购买权行权方式为场内过程行权(优先购买权人向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广元分所(以下简称“广元分所”)提交报名申请,按公告交纳交易保证金后,与不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普通竞买人一起参与竞价,在竞价过程中对普通竞买人的每一次出价有权表示是否行权)。若优先购买权人未在公告期内报名参与,则视为放弃本次资产转让优先购买权。

二、交易标的按现状分套转让,转让范围不包含家具、家电及其他可移动物。转让方对标的所作的说明及相关资料均是参考性说明,不作为转让方对标的品质和数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标的移交凭据。《房产明细表》所述标的面积仅供参考,标的产权面积和使用期限以产权管理部门最终确权登记为准,如存在误差,不影响成交结果及成交金额。

三、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实地查验转让标的(看房联系: 杜女士13981215411),并充分了解标的有可能存在的风险及瑕疵(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标的结构、权证及过户、租赁情况以及转让标的接收等),如意向受让方在广元分所报名后,则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受让成功后不得提出异议,不得以此为由拒不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和进行资产交接。

四、本次交易可采用一次性付款或按揭方式支付价款。采用按揭方式付款的,意向受让方在报名竞买前须先自行与银行衔接按揭手续办理事宜,了解按揭资质要求及应提交的相关资料,确认能够办理按揭手续后方可报名参加竞买。否则,竞价成交后,若因按揭手续影响到成交价款支付,意向受让方须承担违约责任。首付比例按按揭贷款银行有关规定执行,具体按揭手续需由转、受双方与银行衔接自行办理。

五、广元分所在确认收到生效的《房屋产权交易合同》和转让方的服务费后10个工作日内,从受让方已交的保证金中扣除受让方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后,将剩余部分划转至转让方账户。

六、受让方自行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转让方协助,办理产权过户过程中涉及的税、费由转受双方按照国家规定各自承担。部分交易标的土地性质为划拨,挂牌价已经包含土地出让金,涉及土地变更的出让金由转让方承担。

七、其他内容详见《房产明细表》《房产交易合同》(样本)等资料。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不参与
保证金条款 交纳金额 5 万元
保证金说明 ——
交纳截止时间 2024-01-15 16:00:00
交纳注意事项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交纳方式:转帐支票、电汇、网银等。
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广元分所
开户行 中信银行成都分行
账号 8111001011800549466
保证金处置方式

一、确认受让方后保证金处置

意向受让方经本所确认为受让方后,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首先冲抵其应向本所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在签署《房产交易合同》转为交易价款。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转让方或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转让方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转让方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受让方被确认投资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5.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6.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转让方或本所造成损失的;

7.意向受让方经本所确认为受让方后,受让方未按约定时限签署交易合同;

8.交易合同签订后,受让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

9.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受让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其他依据交易所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三、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经转让方书面告知,本所依据本公告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受让方和转让方应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转让方的指定账户。

         四、保证金的处置,不影响守约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方责任。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 20个工作日
无合格意向受让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有合格意向受让方 动态报价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项目咨询联系人 陈女士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18188354899
项目报名联系人 王女士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 028-86123311
交易须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