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房地产经营有限公司所持固定资产-电子设备(空调)一批处置

【信息日期:2022-01-24】【阅读次数:我要打印
标的名称: 广元市房地产经营有限公司所持固定资产-电子设备(空调)一批处置
项目编码: GR2021SC1003658 挂牌价格(万元): 3.0843
价格说明:
首次挂牌公告期: 10个工作日 首次挂牌起始日期: 2021-12-21
挂牌截止日期: 2022-01-04
转让方承诺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

情况
转让方名称 广元市房地产经营有限公司
主管集团部门名称 广元市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注册地址 广元市利州区蜀门北路二段97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杨根全
注册资本(万元) 9568.600000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房地产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0800451267257W
经营规模 微型
产权转让行为

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市级国资委监管
主管集团或其他部门名称 广元市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广元市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文件类型及文号 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价格(万元) 3.0843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一、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按照成交金额的5%向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广元分所支付交易服务费。

二、本次交易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广元分所专用账户结算。

三、转、受双方于成交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交易合同》,受让方应于《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成交价款。

受让方资格条件

一、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不接受失信被执行人或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及主要负责人报名受让;

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重大事项披露

一、本次处置标的为广元市房地产经营有限公司所持固定资产-电子设备(空调)一批,具体详见《资产明细表》。

二、本次转让标的部分存放时间较长,无法继续使用,转让方不保证本次转让标的质量、重量、规格、尺寸、完整、功能及性能等。本次转让标的存在的瑕疵和其他问题,请意向受让方慎重对待、认真调研,谨慎参与受让。意向受让方在受让前须自行或聘请专家对标的进行全面勘察、鉴定(看货联系人:李文仲,联系电话:13618123596,看货地址:广元市利州区蜀门北路二段97号, 看货时间:工作日电话预约),并与转让方现场签订《标的现场查看确认书》,对标的物现状、数量、范围等进行确认,意向受让方凭《标的现场查看确认书》到西南联交所办理报名事宜。

三、意向受让方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报名后,则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风险及瑕疵,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此为由拒不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进行资产交接。

四、本项目按现状转让,转让标的资产限定于《资产明细表》所列部分,成交后,以《资产明细表》作为交接依据。从移交之日起,标的物所有权归受让方所有,由受让方负责管理,移交后标的损毁、灭失以及相关安全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五、交易成功后,受让方须于成交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于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受让方已交的竞价保证金在扣除应向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广元分所缴纳的交易服务费(成交金额的5%)后,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广元分所在确认收到生效后的《产权交易合同》,应结算的交易价款和转让方、受让方的交易服务费后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账户。

六、交易标的拆除、装卸、清场及注意事项

(一)本次交易受让方须承担转让标的拆除、装卸、运输的责任及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建渣清运、倒场费用、环境保护费、清场费用、运输费用等),因施工对转让方造成的损失由受让方承担。

(二)《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进场清运前),受让方须向转让方交纳履约保证金1万元。受让方在《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15日内完成全部资产拆除、搬迁、清场工作,且无重大安全事故后,转让方一次性原渠道无息退还受让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受让方在规定期限内未完成标的拆除、拆迁、清场等工作的,受让方工作人员及相关作业设备须无条件撤离,因未及时清场造成转让方损失的,受让方须予以赔偿,转让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抵扣。

(三)拆除、清运以及处理标的须政府相关行政部门审批的,受让方应按照政府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批准手续;拆除、清运处理标的须具备国家规定的相应资质、资格的,受让方须具备相应资质、资格或聘请具备相应资质、资格的公司依法实施。否则,由受让方承担全部经济和法律责任。

(四)受让方在拆除、搬迁、清场工作中,如发生任何意外或造成任何第三方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由受让方自行负责,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若受让方擅自拆除《资产明细表》以外的设备、设施,所造成事故及经济损失,由受让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六)在拆除及运输过程中不可对设备及建筑物进行爆破拆除,在整个拆除过程中受让方应保证原有建、构筑物的主体完整,并在拆除、运输完成后恢复建筑物原状。如损坏原有建、构筑物主体或未按原状恢复,受让方须按照市场价予以赔偿。转让方有权在受让方支付的履约保证金中抵扣。抵扣后,若履约保证金少于赔偿金额的,受让方应在收到转让方补足通知之日起3日内补足。否则,受让方应按应补足金额日3‰的标准向转让方承担违约责任。

七、交易成功后,受让方放弃受让的(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交易合同、付清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视为放弃受让),受让方向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广元分所交纳的竞价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作为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同时转让方有权重新挂牌转让该项目。受让方未按约定交付履约保证金,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要求受让方赔偿转让方相应的损失。

八、本次标的产权交易中涉及的税、费由转、受双方按国家规定各自承担。

九、本次交易完成后转让方提供增值税普通发票

十、其他相关事项详见《资产明细表》、《产权交易合同》等。

保证金条款 交纳金额(万元) 1
交纳截止时间 2022-01-04 16:00:00
保证金处置方式

一、确认投资方后保证金处置

意向投资方经本所确认为投资方后,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首先冲抵其应向本所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后转为交易价款。其他意向投资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挂牌申请人或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投资方被确认投资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5.意向投资方被确认为投资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6.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挂牌申请人或本所造成损失的;

7.意向投资方经本所确认为投资方后,投资方未按约定时限签署交易合同;

8.交易合同签订后,投资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

9.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投资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其他依据交易所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三、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经挂牌申请人书面告知,本所依据本公告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投资方和挂牌申请人应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挂牌申请人的指定账户。

四、保证金的处置,不影响守约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方责任。

披露附件
名称 操作
交易合同样本 下载
处置明细表 下载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无合格意向受让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有合格意向受让方,征集到两家或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动态报价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项目咨询联系人: 向庆玲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13981295505
项目报名联系人: 王艳英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 028-86123311
交易须知

总则

第一条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所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所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 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 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 本所官网(www.swuee.com)及第四产权(www.dscq.com)为本所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五条 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本所官网及第四产权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六条本所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所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所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七条 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八条 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所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参考性文本 】,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条 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 的相关规定。

第十 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所将不予受理。

第十 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十条 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条本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 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操作规则》 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 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所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十 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家合格意向投资方,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即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的,由本所按网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3.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4.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5.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确定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十八 本所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 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十九 交易成功后,本所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二十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