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利州区粮油储备库有限公司区级储备500吨小包装大米轮换项目

【信息日期:2022-01-24】【阅读次数:我要打印
标的名称: 广元市利州区粮油储备库有限公司区级储备500吨小包装大米轮换项目
项目编码: GR2021SC1003654 挂牌价格(万元): 0.032
价格说明: 挂牌价为轮入和轮出差价:320元/吨,反向报价,减价幅度为 10/吨,差价最小的报价者成交。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内报名成功后即可参与报价,延时报价期为120秒。
首次挂牌公告期: 10个工作日 首次挂牌起始日期: 2021-12-17
挂牌截止日期: 2021-12-30
转让方承诺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

情况
转让方名称 广元市利州区粮油储备库有限公司
主管集团部门名称 广元市利州区粮油储备库有限公司
住所/注册地址 利州区兴安路247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秦登均
注册资本(万元) 5000.000000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仓储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080072084253XH
经营规模 小型
产权转让行为

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市级其他部门监管
主管集团或其他部门名称 广元市利州区粮油储备库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广元市利州区粮油储备库有限公司
批准文件类型及文号 文件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价格(万元) 0.032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一、意向购销方在被确认为购销方后,向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广元分所支付4000元交易服务费。 
二、本次交易价款由转受双方自行结算,交易保证金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广元分所专用账户结算。 
三、交易双方须于成交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小包装大米销售(包 轮 入) 合同》。交易货款可分批支付,先款后货,自《小包装大米销售(包 轮 入)合同》签订之日起60天支付完毕。  

受让方资格条件
一、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不接受失信被执行人或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及主要负责人报名受让; 
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重大事项披露 一、轮出数量500吨,区级储备小包装大米,等级(其中:300吨国标2级、200吨国标3级),入库时间2021年,产地为省内,储存地点为广元市利州区粮油储备库有限公司三堆粮管所1、2、4号仓库。
二、轮入要求:数量500吨区级储备小包装大米,轮入地点:广元市利州区粮油储备库有限公司宝轮粮管所6号仓库,应符合国标GB/T1354-2018二级小包装大米质量标准。食安指标:1、镉符合GB5009.15-2014限量要求;2、无机砷符合GB5009.11-2014限量要求;3、黄曲霉毒素符合GB5009.22-2016限量要求。入库大米必须为同一品牌、同一包装。包装规格:25kg/袋(净重);大米的包装物、标识必须符合国家食品包装、标签标准等有关规定,各项标签应当清晰、齐全、准确。生产日期为成交之日起3日后生产的大米,保质期为8个月。入库结束时间以合同签订之日后30日内完成。
三、本次轮换采取购销同步形式进行。意向购销方需向西南联交所广元分所交纳交易保证金 10 万元,以轮换差价320元/吨为基数,反向报价,减价幅度为 10元/吨。
四、广元市利州区粮油储备库有限公司负责承担入库结束后大米验收检验费用,其他费用(上、下车费用及运费)均由购销方负责承担。
五、结算方式:入库结束,综合验收合格后,广元市利州区粮油储备库有限公司需在10个工作日内向购销方结清轮换差价款。
六、《小包装大米销售(包 轮 入)合同》提交至广元分所备案后3个工作日内,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转履约保证金,待轮换结束,广元市利州区粮油储备库有限公司向交易所来函确认完成后,由交易所将该履约保证金退还至购销方账户(不计息)。
七、广元市利州区粮油储备库有限公司接受各意向购销方对本次轮换出库的小包装大米进行现场查验。各意向购销方请务必自行或聘请专业人员进行全面勘察、鉴定,并充分了解本次轮换可能存在的风险和瑕疵。同时与广元市利州区粮油储备库有限公司签订《标的现场查看确认书》作为报名资料。成交后,购销方不能以此为不进行轮换。
八、意向购销方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广元分所报名后,则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轮换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并对轮换标的的质量状况有充分了解,成交后,购销方不能以此为不进行轮换,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解除《小包装大米 销 售 (包 轮 入) 合同》。
九、本次轮换价格为含税价,购销方出具普通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
十、购销方需向交易所支付本次轮换标的交易服务费4000元。
十一、本次交易的价款由广元市利州区粮油储备库有限公司、购销方自行结算。
十二、完成时间:合同签订之日后30天内完成超期视同违约。
十三、其他未尽事宜详见《小包装大米销售(包轮入)合同》、《检验报告》。
十四、联系人及方式:宋伟      13981261912
十五、其他详见附件《广元市利州区粮油储备库有限公司500吨区级储备小包装大米轮换项目标的明细表》《小包装大米销售(包轮入)合同》。
保证金条款 交纳金额(万元) 10
交纳截止时间 2021-12-30 16:00:00
保证金处置方式

一、确认购销方后保证金处置
意向购销方经本所确认为购销方后,在《小包装大米 销 售(包轮入)合同》提交至广元分所备案后3个工作日内,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转履约保证金,待轮换结束,委托方向交易所来函确认完成后,由交易所将该履约保证金退还至购销方账户(不计息)。其他意向购销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购销方或购销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挂牌申请人或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购销方或购销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购销方或购销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购销方被确认购销方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5.意向购销方被确认为购销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6.意向购销方或购销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挂牌申请人或本所造成损失的;
7.意向购销方经本所确认为购销方后,购销方未按约定时限签署交易合同;
8.交易合同签订后,购销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
9.意向购销方或购销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购销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其他依据交易所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三、意向购销方或购销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经挂牌申请人书面告知,本所依据本公告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购销方和挂牌申请人应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挂牌申请人的指定账户。
四、保证金的处置,不影响守约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方责任。

披露附件
名称 操作
大米销售(包轮换)合同样本 下载
检验报告 下载
轮换明细表 下载
现场查看确认书 下载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无合格意向受让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有合格意向受让方,征集到两家或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动态报价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项目咨询联系人: 向庆玲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13981295505
项目报名联系人: 史玉娟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 028-86123311
交易须知

总则

第一条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所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所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 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 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 本所官网(www.swuee.com)及第四产权(www.dscq.com)为本所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五条 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本所官网及第四产权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六条本所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所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所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七条 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八条 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所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参考性文本 】,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条 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 的相关规定。

第十 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所将不予受理。

第十 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十条 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条本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 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操作规则》 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 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所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十 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家合格意向投资方,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即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的,由本所按网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3.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4.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5.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确定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十八 本所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 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十九 交易成功后,本所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二十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