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溪县国有资产事务中心一批车辆处置—雅阁牌—川H03576

【信息日期:2021-05-27】【阅读次数:我要打印
标的名称: 苍溪县国有资产事务中心一批车辆处置—雅阁牌—川H03576
项目编码: GR2021SC1001591 挂牌价格(万元): 4.2
价格说明:
首次挂牌公告期: 10个工作日 首次挂牌起始日期: 2021-05-27
挂牌截止日期: 2021-06-09
转让方承诺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

情况
转让方名称 苍溪县国有资产事务中心
主管集团部门名称 苍溪县人民政府
住所/注册地址 苍溪县陵江镇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赖于强
注册资本(万元) 3.000000
经济类型 国资监管机构/政府部门
企业类型 其他
所属行业 国家机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510724686109245P
经营规模 微型
产权转让行为

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市级国资委监管
主管集团或其他部门名称 苍溪县人民政府
批准单位名称
批准文件类型及文号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价格(万元) 4.2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一、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按照成交金额的3%向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广元分所支付交易服务费。

二、本次交易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广元分所专用账户结算。

三、转、受双方于成交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交易合同》。

四、付款期限:

 一次性付款:受让方应于《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成交价款。


受让方资格条件

一、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本次转让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三、不接受失信被执行人或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及主要负责人报名受让;

四、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重大事项披露

一、本次处置车辆以每辆车为转让标的,车辆停置于广元市苍溪县陵江镇(看车电话:李先生0839-5221738看车时间:法定工作日的上班时间预约),车辆按现场展示的状况及状态进行转让和交接。

二、本次处置的所有车辆虽经有资质的评估机构的评估,但转让方对标的所作出的说明、相关资料均是对标的的参考性说明,不作为转让方对标的品质和数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标的移交的凭据。

三、转让方已对标的资料进行了全面如实的披露,并不表明能够对标的所有瑕疵,特别是隐蔽的瑕疵进行了全部揭示,意向受让方在受让前应自行或聘请专家对标的及标的的相关资料进行全面勘察、鉴定,并充分了解标的可能存在的风险和瑕疵(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标的权证、年审、违章,以及其他可能影响过户及使用等方面的风险),如意向受让方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广元分所报名后,则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成交后,受让方不能以此为由拒不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进行资产交接。

四、车辆过户、转籍、交割手续办理及注意事项:

(一)意向受让方应自行咨询迁入地公安交管部门有关车辆过户、转籍等政策规定,我所不负责提供与核实与此相关信息,相关风险责任由受让方承担。

(二)车辆按照现状交割,受让方提取车辆时,应做好风险防范措施,若发生安全事故、财产损失等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三)注意事项:

1.本次处置车辆的过户由受让方自行办理,受让方应自行查询了解车辆过户相关规定并承担车辆过户涉及的所有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过户、保险、年检等相关税费),转让方予以配合。

2.受让方应于竞买前自行查看、核实车辆的保险情况,成交车辆保险若已过期,由受让方在办理过户、转籍前购买保险并承担相关费用。

3.受让方应自行了解车辆年检有效期,如受让方办理过户时,年检已过期,受让方须自行办理车辆年检并承担相关费用。

特别提示:由于车辆停放一定时间,可能存在车胎漏气、油料不足、电瓶以及其他可能存在的部件及备品损坏、缺失等现象。竞买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上述事项为理由要求退换交易标的或要求转让方对交易标的进行维修和补齐缺失部件,成交价和交易服务费不做调整。

五、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次日起5个工作日一次性付清全部成交价款及交易服务费(成交金额的3%)。支付完成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后进行车辆交接。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广元分所在确认收到生效后的《产权交易合同》,应结算的交易价款和转让方、受让方的交易服务费后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账户。受让方在支付完成交易价款之日起10日内自行完成车辆过户手续,转让方予以配合。在车辆过户工作完成之前,车辆由转让方保管,过户工作完成后,转让方办理车辆的交接。如因受让方原因不能完成车辆的过户,由此产生的风险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方有权拒绝交付车辆,受让方不能以此为由拒不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或要求退还交易价款,转让方有权重新对标的车辆进行挂牌转让。

六、受让方成功受让后,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并在受让方全额支付交易服务费及全部车辆价款、办完过户、转籍及车辆交割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原渠道、无息退回至受让方账户。如受让方弃标或不按时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及交易价款,该笔保证金在扣除受让方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划至转让方指定账户。未成交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在竞价结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原渠道、无息退回至意向受让方账户。

七、本次处置的车辆过户前的违章记录由转让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违章罚款、滞纳金等)。本次交易完成后转让方不能开具发票。

        八、转让成交后,转、受双方按车辆现状进行交割。

保证金条款 交纳金额(万元) 2
交纳截止时间 2021-06-09 16:00:00
保证金处置方式

一、确认投资方后保证金处置

意向投资方经本所确认为投资方后,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等办理完车辆过户登记手续后,原渠道、无息退还。其他意向投资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挂牌申请人或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投资方被确认投资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5.意向投资方被确认为投资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6.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挂牌申请人或本所造成损失的;

7.意向投资方经本所确认为投资方后,投资方未按约定时限签署交易合同;

8.交易合同签订后,投资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

9.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投资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其他依据交易所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三、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经挂牌申请人书面告知,本所依据本公告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投资方和挂牌申请人应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挂牌申请人的指定账户。

        四、保证金的处置,不影响守约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方责任。

披露附件
名称 操作
资产处置明细表 下载
样本合同 下载
川HDV125机动车登记证及行驶证 下载
川HC5546机动车登记证及行驶证 下载
川H03576行驶证 下载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无合格意向受让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有合格意向受让方,征集到两家或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动态报价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项目咨询联系人: 邓先生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0839-3267325
项目报名联系: 史女士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 028-86123311
交易须知

总则

第一条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所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所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 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 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 本所官网(www.swuee.com)及第四产权(www.dscq.com)为本所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五条 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本所官网及第四产权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六条本所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所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所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七条 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八条 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所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参考性文本 】,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条 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 的相关规定。

第十 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所将不予受理。

第十 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十条 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条本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 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操作规则》 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 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所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十 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家合格意向投资方,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即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的,由本所按网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3.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4.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5.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确定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十八 本所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 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十九 交易成功后,本所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二十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