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租方基本信息 |
出租方名称 |
四川广运集团剑阁有限公司 |
住 所 |
四川省广元市剑阁县普安镇河西街1号 |
法定代表人 |
马明林 |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
91510823206050732G |
主 管 集 团
或部门名称 |
四川广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联 系 人 |
魏先生 |
联系电话 |
0839-6666299 |
二、招租事项说明 |
招租标的名称 |
广元市剑阁县普安镇交通路14号综合楼第三层房屋出租 |
招 租 模 式 |
项目模式 |
招租标的介绍 |
一、标的基本情况:
1、本次出租标的为四川广运集团剑阁有限公司的位于普安镇交通路14号综合楼第三层办公用房,建筑面积约617.42平方米,出租标的以实际看样为准。出租标的周边人流量大,交通便利商业成熟,配套完善。
2、租金不含水费、电费、然气费、物业管理费等费用。
3、标的出租现状:空置。按现状对外出租。
4、出租形式:现状整体出租。
5、招租底价确定依据:四川五岳联合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川五岳评报字(2018)第21号。
6、免租期:30天(从交付房屋之日起计算),免租期不进入合同租赁期限内。
7、租赁合同期限:3年。
8、租赁业态:仅办公营业房租赁使用。
9、竞租保证金:2万元人民币。竞租保证金在租赁合同生效后,扣除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自动转为首期租金的一部分。
二、风险提示:
1、本次出租标的开通电、通水、通网络,但开通需自行办理,涉及室内管线接水表、电表以及排水由承租方自行负责。
2、本次出租标的为国有资产,房屋权属清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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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 赁 期 限 |
3年 |
出 租 底 价 |
6 万元/年 |
履约保证金/押金 |
2万 |
租金支付方式 |
(一)租金底价:6万元/年。合同期间,第二年根据市场行情上调5%租金,第三年按照第二年租金基础递增上调10%租金。
(二)租金支付方式:承租方在竞租成功后3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自《房屋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每年缴纳一次租金,用现金或有效支票向出租方缴纳租金,不得以实物抵扣等其他方式进行缴纳。具体支付方式为:承租方应于《房屋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全额缴纳全年租金;承租方应于上一合同时间,每年结束前15个工作日内全额缴纳下一个年度合同租金,以此类推。《房屋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承租方除须向出租方交纳首期房租外,还须另行向出租方缴纳履约保证金,金额为2万元。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租赁期限届满且承租方无违约责任情况下于15个工作日内无息原渠道退还给承租方 |
是 否 存 在
优先承租权 |
否 |
重要披露事项 |
1、租赁期间承租方所租房屋及设施设备的维修费用全部由承租方负责承担,因承租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房屋及其相关设备的损失的维修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损失。
2、出租标的以实物现状对外出租,意向承租方应在报名前对出租资产实际面积等情况进行调查。意向承租方报名则视为其对出租资产面积及其他情况无异议,不影响本次出租及租赁价格。
3、租赁期间水费、电费、工商、税收、卫生、房屋出租税费等其他一切税、费均由承租方负责承担。
4、若竞租成功后,承租人须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门前五包”责任书》及《安全责任书》。
5、因国家政策或政府相关部门要求,需要拆除或改造该出租房屋,给出租方、承租方双方造成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6、因政府规划调整、修改,需提前终止合同收回房屋的,出租方提前一个月通知承租方,届时承租方应当无条件搬出并退回房屋,承租方装修、改造、新增设施等所产生的各项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出租方对承租方不承担任何的赔偿责任和违约责任。租金按实际使用时间结算。
7、承租方按照成交月租金的50%向西南联交所广元分所支付交易服务费。
8、其他事项详见《房屋租赁合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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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评估/询价、备案情况 |
评估 / 询价机构 |
四川五岳联合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
评估/询价基准日 |
2018 年4月11日 |
评估 |
核准 / 备案机构 |
四川广元交通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核准 / 备案日期 |
2018年 6 月 7 日 |
备案 |
标的评估/询价值 |
5.55678万元 |
四、承租条件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一、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意向承租方需缴纳竞租保证金2万元;
四、不接受联合体承租。 |
承租方须接受
或 承 诺 事 项 |
一、装修具有健全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专项施工预案;发现不明物体,采取相应应急措施,保护现场,报告相关部门;做好扬尘处理和消防措施;周边因涉及学校、居民小区、大型停车场公共场所,应加强消防安全保障,并合理安排工序,严格中午和夜间进行建筑作业,白天也应该采用低噪音的施工工艺和方法;施工期固体废物应该及时处理。
二、不得随意损坏房屋设施。如需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和装修或设对房屋结构影响的设备,需先书面申请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并按规定报请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和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审批后方能施工,相关费用全部由承租方自行负责。租赁期限届满时,承租方在租赁期间投入的装修设施等,除可移动的设备外,未经出租方同意承租方不得拆除或搬走,上述装修或设施等所有权归属出租方所有,除另有约定外,承租方已投入的装修费用等出租方不再给予任何补偿,如承租方违反本条约定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按原状恢复或向出租方交纳恢复工程所需费用。
三、租赁用途须是符合国家法律法规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经出租方同意的项目;并按照房屋规定用途进行使用,若不按规定用途使用,出租方有权随时收回。
四、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用途或将房屋转租、分租、转让、转借或通过其他形式变相变更承租人。
五、不得将承租标的物用作任何形式的抵押。
六、承租后按年度用现金或银行转账缴纳租金,不得以实物抵扣等其他方式进行缴纳。
七、意向承租人成功竞租被确认为承租人后,因其自身原因违约,不能继续履约与招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招租方有权扣收承租人交纳的全部竞租保证金做为违约金,并保留继续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
报名事项说明 |
一、意向承租方应在公告期内办理报名手续,并在公告到期日当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至交易所指定账户,保证金以到达交易所指定账户时间为准。
账户名称: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广元分所
开 户 行:广元市利州区将军桥信用社
账 号:30440120000000825
二、意向承租方报名时需提供如下资料:
(一)意向承租方为企业法人,应提交以下资料:
1、主体资格类资料:
三证合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授权委托书 、代理人身份证明等。
2、其他类:
承租申请书、承租承诺
(二)意向承租方为自然人,应提交以下资料:
1、主体资格类资料:
身份证或军官证、护照
2、其他类:
承租申请书、承租承诺 |
保
证
金
设
置 |
金 额 |
2万元 |
交纳期限 |
公告截止日17:00前(以到达交易所指定账户为准) |
处置方式 |
1、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在扣除其应当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依据租赁合同约定转为履约保证金或者租金;其他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2、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承租方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出租方或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承租方通过参与招租获取出租方的商业秘密,侵害出租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承租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交易的;
(4)意向承租方违反其在申请承租、公开竞价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5)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书》并被确认承租资格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
(6)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书》后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7)意向承租方交易成功后,拒绝签署成交文件或放弃承租的;
(8)意向承租方在确定为承租方后一个月内非因出租方原因拒绝签订租赁合同的;
(9)招租项目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承租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0)其他依据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应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意向承租方、承租方发生上述所列情形之一的,交易所有权在其交纳的保证金中扣除交易服务费后,余额划转至出租方进行处置。 |
与招租相关
其 他 条 件 |
一、意向承租方在被确认为承租方后,应当按照成交月租金的50%支付交易服务费。
二、本次招租竞租保证金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专用账户结算。
三、租赁双方于成交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
四、承租方应于《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首期租金。 |
五、信息发布要求 |
首次信息披露期 |
5 个工作日(自交易所网站发布之日计算) |
信
息
发
布
期
满
的
安
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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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合格意向承租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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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长信息发布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 5 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合格意向承租方。 |
有合格意向承租方 |
协议出租或者网络竞价 |
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意向承租方:协议出租。
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意向承租方:集中网络竞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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