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政府采购中心
广政采函〔2019〕14号
质疑答复
质疑供应商:成都邦瑞服饰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锦江区中心街49号锦贸大厦10楼 邮编:610020
联系人:王 刚 系该公司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028-86715873
授权代表:徐 彬
联系电话: 028-86667212 13678058345
1.被质疑人:广元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广元市利州区玉潭路50号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刘 博 18783494019
2.被质疑人:广元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广元市万源新区滨湖路广元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C区四楼 邮编:628017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黄仁生 0839-5572008
成都邦瑞服饰有限公司认为“广元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服采购采购”(项目编号:GZCGK-2019-050号)的中标结果使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于2019年8月5日向我中心提出书面质疑,我中心于2019年8月5日依法予以受理,并及时进行了调查核实。
质疑事项:成都邦瑞服饰有限公司认为广元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服采购项目在招标过程中有失公平、公正的原则,致使我公司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1.依据《广元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服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文件》(P60)“四、样品要求中的“2”点:所送样品包装:外包装上标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样品名称(样品包装不符合要求的投标样品将被拒绝接收)的要求。在所有供应商上交样品中,有一家未按招标要求包装样品(下附现场照片),而其他几家供应商都用纸箱密封包装(贵方可以调看第三开标室监控录像)。诉求:供应商的样品应予以拒收或样品分值为零。
2.截止标书及样品上交时间(2019年8月1日上午10:00)后,组织招标工作人员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逐一检查所有供应商所交样品是否合乎招标文件要求。
3.在样品送达开标室之时,我司投标委托代理人曾经现场提出过样品包装的质疑,但贵方工作人员并未理会。
经审查:根据招标文件第六章 “招标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中“四、样品要求2、所送样品包装:外包装上标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样品名称(样品包装不符合要求的投标样品将被拒绝接收)。”的要求,投标人提供的样品外包装上只要求标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样品名称”,并未要求样品必须“用纸箱密封包装”。同时我中心通过调阅音视频监控资料,能够证明各投标人提供的样品均在音视频监控范围内,由各投标人自行摆放样品,也对样品进行了相互检查,现场组织开标评标的工作人员在开标现场也征求了现场所有投标人的意见(包括样品的提交情况),各投标人对开标评标现场情况均未提出异议。因此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
综上,本中心认为: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第五十五、《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六条之规定,现答复如下:质疑不成立,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质疑供应商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依法提起投诉。
广元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9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