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青川县人民法院执法执勤车辆采购
项目招标文件的更正
致各潜在供应商:
1.招标文件第2章,供应商须知表中第22项: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型企业。更改为: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型企业。
2.商务需求:3验收:采购人严格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号)的要求进行验收。更改为:验收:采购人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的要求验收。
3. 首次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2年1月11日9时30分(北京时间)更正为:2022年1月14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4.其他事项不变。
青川县政府采购中心
2022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