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投标供应商:
现对2019年7月11日发布的“广元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在广市级单位公务车辆定点租赁(包车)服务机构(第二次)采购公开招标”项目(招标编号:GZCGK〔2019〕051号)作如下更正:
一、将招标文件第七章评标办法4.3综合评分明细表包1第14项车辆保险(一)“三者险保额100万元以下的,不得分; 100万元的,每1辆车得0.5分,最多得4分;150万元(不含)以上的,每1辆车得1分,最多得6分。(附自有车辆全年度的商业险保单复印件。(超过10辆的按前10辆计分))”更正为“三者险保额100万元以下的,不得分; 100万元—150万元(不含)的,每1辆车得0.5分,最多得4分;150万元及以上的,每1辆车得1分。该项最高得10分。(附符合党政机关公务用车使用标准自有车辆全年度的商业险保单复印件。(超过10辆的按前10辆计分))”。
二、将招标文件第七章评标办法4.3综合评分明细表包1第15项车辆保险(二)“车上人员责任险2万/人的不得分;5万/人的,每1辆车得0.5分,最多得2分;10万/人,每1辆车得1分,最多得4分。(附自有车辆全年度的商业险保单复印件。(超过10辆的按前10辆计分))”更正为“车上人员责任险2万(含)/人以下的不得分;2万—5万(含)/人的,每1辆车得0.5分,最多得2分;5万以上/人,每1辆车得1分。该项最高得6分。(附符合党政机关公务用车使用标准自有车辆全年度的商业险保单复印件。(超过10辆的按前10辆计分))”。
三、将招标文件第七章评标办法4.3综合评分明细表包1第16项车辆保险(三)“车上人员责任险应全员(核载乘客数)购买,仅购买部分人员的,按照车辆核载数每少1人的扣0.5分,扣完为止。(附自有车辆全年度的商业险保单复印件。(超过10辆的按前10辆计分))”更正为:“车上人员责任险应全员(核载乘客数)购买,仅购买部分人员的,按照车辆核载数每少1人的扣0.5分,扣完为止。(附符合党政机关公务用车使用标准自有车辆全年度的商业险保单复印件。(超过10辆的按前10辆计分))”。
四、将招标文件第七章评标办法4.3综合评分明细表包1第17项车辆保险(四)“购买车损险,每1辆得0.5分,最多得2分 。附自有车辆全年度的商业险保单复印件。(超过10辆的按前10辆计分)”更正为“购买车损险,每1辆得0.5分,最多得2分 。附符合党政机关公务用车使用标准自有车辆全年度的商业险保单复印件。(超过10辆的按前10辆计分)”。
五、将招标文件第七章评标办法4.3综合评分明细表包1第18项车辆保险(五)“购买不计免赔险,每1辆得1分,最多得2分 。附自有车辆全年度的商业险保单复印件。(超过10辆的按前10辆计分)”更正为“购买不计免赔险,每1辆得1分,最多得2分 。附符合党政机关公务用车使用标准自有车辆全年度的商业险保单复印件。(超过10辆的按前10辆计分)”
六、将招标文件第七章评标办法4.3综合评分明细表包2第12项车辆保险(一)“商业三者险保额40万元以下的,不得分;40-45万元的,每1辆车得0.5分,最多得4分;46-50万元的,每1辆得1分,最多得10分;50万元(不含)以上的,每1辆得3分,最多得6分。附客车的全年度商业险保单复印件。车上人员险应全员(核载乘客数)购买,仅购买部分人员的该项不得分(附商业险保单)”更正为“商业三者险保额40万元(含)以下的,不得分;41-45万元(含)的,每1辆车得0.5分,最多得4分;46-50万元(含)的,每1辆得1分,最多得10分;50万元(不含)以上的,每1辆得3分。该项最多得20分。附客车的全年度商业险保单复印件。车上人员险应全员(核载乘客数)购买,仅购买部分人员的该项不得分(附商业险保单)”。
七、将招标文件第七章评标办法4.3综合评分明细表包2第13项车辆保险(二)“车上人员责任险100万/辆的,每1辆车得0.5分,最多得4分;100万以上的每增加10万的每辆得1分,最多得4分。附客车的全年度商业险保单复印件。车上人员险应全员(核载乘客数)购买,仅购买部分人员的该项不得分(附商业险保单)”更正为:“车上人员责任险100万/辆的,每1辆车得0.5分,最多得4分;100万以上的每辆得1分。该项最多得8分。附客车的全年度商业险保单复印件。车上人员险应全员(核载乘客数)购买,仅购买部分人员的该项不得分(附商业险保单)”。
八、其他事项不变。
联系人及电话:
采购人:广元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徐先生 18090256033
代理机构:广元市政府采购中心 宁女士 0839-5572009
广元市政府采购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