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行政处罚单位 |
被处罚企业或个人 |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违法事实 |
处罚内容 |
处罚时间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剑阁县剑溪源生态治理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项目 |
剑阁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吴某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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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任四川省综合评标库评标专家期间,在2022年6月参加剑阁县剑溪源生态治理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项目招投标评审过程中收受现金10万元。 |
给予警告,罚款2.65万元,取消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资格,不得再参加任何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 |
2024/2/28 |
剑综执[2024]罚字00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