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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阁县剑溪源生态治理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项目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信息日期:2024-03-06】【阅读次数:我要打印

项目名称

行政处罚单位

被处罚企业或个人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违法事实

处罚内容

处罚时间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剑阁县剑溪源生态治理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项目

剑阁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吴某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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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任四川省综合评标库评标专家期间,在2022年6月参加剑阁县剑溪源生态治理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项目招投标评审过程中收受现金10万元。

给予警告,罚款2.65万元,取消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资格,不得再参加任何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

 

2024/2/28

剑综执[2024]罚0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