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苍县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及污染防治项目 (项目名称)
施工/标段的情况说明
致各潜在投标人:
本项目评标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发现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2.2.4(3)投标报价评分标准以基准价为准,有效投标的评审价等于基准价的得满分,有限报价的评审价低于基准价的,每低1%扣1分,有效投标的评审价高于基准价的,每高1%扣1分,中间值用插入法进行计算,小数点后保留两位”。招标文件投标报价评分标准与《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报价评审办法》(川建行规〔2021〕3号)评审办法第三十一条计分标准不一致,且与评审系统报价评分标准不一致,导致评标无法进行,故停止评审。作流标处理。
鉴于本项目评标委员会的评审结果,项目施工招标将开展重新(二次)挂网招标,由此给各潜在投标人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招标人:广元市旺苍生态环境局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荣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日期:2024 年 09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