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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关于“剑阁县杨家坝水库工程除险加固项目(施工一标段)”重新招标情况说明

【信息日期:2024-08-20】【阅读次数:我要打印

关于剑阁县杨家坝水库工程除险加固项目(施工一标段)”重新招标情况说明

各潜在投标人:

剑阁县杨家坝水库工程除险加固项目施工一、标段”于2024年5月20日在广元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中心进行开评标,2024年5月21日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广元市)进行中标候选人公示。由于公示期内接到实名举报投诉,剑阁县纪委监委、公安等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对举报投诉人投诉事项进行调查。根据县纪委监委和县公安局反馈意见,杨家坝水库工程除险加固项目施工一、标段的第一名和第三名均涉嫌围标串标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之规定: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经多次组织会议研究决定:取消一、标段的第一名中标人资格和第三名的候选人资格,顺延一、标段的第二名候选人为本项目中标人。2024年07月31日,我单位依法分别变更一、二标段第二中标候选人四川兴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柯瑞铭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公司为中标人并进行公示。

2024年08月03日,我单位接到实名举报质疑一标段第二名四川兴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拟派项目项目经理(张恒烽)在其他项目任职经调查,举报事实成立依据本项目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9关于“拟任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在本项目合同签订时至完工前也不得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的规定故决定取消“四川兴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中标资格。决定本项目一标段施工依法重新招标。重新招标信息以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广元市)公布信息为准

 

特此说明。

招标人:剑阁县杨家坝水库事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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