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西乡村联通供水保障工程续建(二期)
澄清文件01号
致各潜在投标人:
1、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4)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工信部等四部委《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对2024年度营业收入<80000万元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的中小微企业投标人免除投标担保(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部分第十条、其他材料中增加“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自拟但至少应包含以下内容:(项目名称)属于建筑业行业,(投标人名称)2024年度营业收入为XXXX万元,2024年底资产总额为XXXX万元,属于(中小微型企业),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声明函后应有投标人名称及盖单位章。未提交投标保证金又无中小企业声明函的投标文件按否决投标处理。”改变为:“(4)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工信部等四部委《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对2023或2024年度营业收入<80000万元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的中小微企业投标人免除投标担保(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部分第十条、其他材料中增加“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自拟但至少应包含以下内容:(项目名称)属于建筑业行业,(投标人名称)XXXX年度营业收入为XXXX万元,XXXX年底资产总额为XXXX万元,属于(中小微型企业),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声明函后应有投标人名称及盖单位章。未提交投标保证金又无中小企业声明函的投标文件按否决投标处理。”
2、其余内容不变,由此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招标人:苍溪县乡镇供水有限公司
2025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