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昭化区卫子镇场镇基础设施综合整治提升建设项目施工标段补遗文件01号
致各潜在投标人:
一、将原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1分包:不允许”变更为“1.11分包:允许,分包内容要求: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允许分包的内容合法分包”。
二、将原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大写)伍万元整(¥50000元)”变更为“3.4.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大写)肆万元整(¥40000元)”。
三、补充上传图纸文件。
四、请各投标人按此次上传的招标文件制作投标文件,否则后果自负。
五、其他内容不变。
招标人:广元市昭化区葭萌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