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广元昭化经开区工业污水处理工程(项目名称)设计施工总承包+运营管理(EPC+O)(第二次)答疑澄清修改文件1号
致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本项目作如下答疑说明及补充修改:
(1)招标文件3.1.3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 / £由设计负责人兼任£由施工负责人R运营负责人兼任, 近5年内至少3年担任1个单体日处理不低于5000m³的工业污水处理厂的高级管理人员,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修改为£ / £由设计负责人兼任£由施工负责人R运营负责人兼任, 近5年内至少3年担任1个单体日处理不低于5000m³的工业污水处理厂的高级管理人员,须提供任职文件、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
(2)招标文件3.1.6运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近5年内至少3年担任污水处理厂高级管理人员,须提供任职文件、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修改为近5年内至少3年担任1个单体日处理不低于5000m³的工业污水处理厂的高级管理人员,须提供任职文件、须为本单位人员。。
(3)本次招标为总价合同,不提供工程量清单,由投标人自主报价。
(4)缺陷责任期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单位/区段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区段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区段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设备采购技术规范书中要求提供的设备、材料及安装的质量保证期为 12 个月,自调试合格起计算。
(5)高级管理人员是指担任污水处理厂副厂长及以上管理人员,不包括技术负责人,任职文件由管委会等政府部门或企业内部或发包人出具的均可。
(6)其他内容不变。
招标人:广元市昭化区华瑞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单位盖章)
2024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