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昭化区川北红岩港粮食现代物流中心建设项目(二期)-(电梯设备及安装)补遗书(编号:01)
致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广元市昭化区川北红岩港粮食现代物流中心建设项目(二期)- (电梯设备及安装)”的招标文件作出以下变更:
一、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二节合同专用条款
第五、结算支付方式的修正1、所有付款有乙方中标后,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修改为:1、预付款支付时间和比例: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30%。提货款:提货前1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当批次电梯设备款40%作为提货款;电梯经广元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验收并出具合格检测报告后3个月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至当批次设备款的97%作为验收完成款。安装款:甲方于当批次电梯设备到场、安装人员进场后7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当批次电梯安装款的50%作为进度款;电梯经广元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验收并出具合格检测报告后3个月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至当批次设备款的97%作为验收完成款。每次付款前,乙方需向甲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招标文件最终以补遗后招标文件为准,由此给各投标人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招标人:新疆城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2024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