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川县高新产业孵化中心建设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补遗(1)
各潜在投标人:
招标文件作出以下修改:
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3.投标人资格要求3.1.2须具有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1)设计资质: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2)勘察资质: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资质;”现修改为:“(1)设计资质: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及以上资质;(2)勘察资质: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
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评标办法前附表2.2.4(1)企业资质评分标准:“1.设计资质:具有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得3分。2.勘察资质:具有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资质得3分。”现修改为:“1.设计资质:具有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及以上资质;得3分。2.勘察资质:具有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得3分。”
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3.投标人资格要求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①联合体牵头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现修改为:“①联合体牵头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及以上资质;”
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①联合体牵头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现修改为:“①联合体牵头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及以上资质;”
修改后的招标文件与补遗一同上传请自行查阅。其余内容不变。
招标人:青川县青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