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川庄子产业园二期基础设施及标准化厂房建设
项目(二期)施工补遗书02
致各潜在投标人:
1、原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3.1.1资质条件: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现变更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2、原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3.1.2业绩要求:☑近年(2021年 1 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多项选择:☑已完成□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施工)不少于1(1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以中标价 10000 万元及以上房屋建筑类似业绩。现变更为:☑近年(2021年 1 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多项选择:☑已完成□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施工)不少于1(1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已完成6000 万元及以上的类似项目业绩。
3、本项目原下载招标文件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均由2024年10月31日09时30分。现变更为:2024年11月 7 日09时30分,其他时间相应顺延。
4、招标文件的其余内容不变。
四川青川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4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