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国际铁路物流园项目监管作业场所对外交通工程(E、F匝道)施工标段补遗书01号
致各潜在投标人:
一、“第一章招标公告”3.1.1资质条件: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且具备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四川省省外企业须具备《四川省省外企业入川从事建筑活动备案证》或《四川省省外建筑企业入川承揽业务验证登记证》。
更正为: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且具备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二、“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未约定,现修改为: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是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现金或银行保函或专业担保公司保函或保险合同形式。
三、“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11.1 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 ①可调材料的基准价:以投标当月广元信息价为准,信息价没有的以财政评审的预算控制价中的材料价格为准基准价;②可调材料材料的幅度:材料价格涨幅或跌幅在 5%以内,材料价格不予调整。材料价格涨幅或跌幅超过 5%时,对涨幅或跌幅超过 5%的部分进行价差调整。③施工期可调材料的价格:以施工期广元市《工程造价信息》发布的价格为准,具体指当月的完成量按下一个月《工程造价信息》发布的价格为准。当施工期广元市《工程造价信息》发布的材料价格中没有可调材料的价格时按照承包人、监理人和发包人共同签字确认的价格执行。④可调材料价格的调整计算方法:按川建造价发[2021]302 号文件中的调整计算方法执行。⑤材料消耗量:以定额消耗量为准。
更正为: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 ①可调材料的基准价:以投标当月广元信息价为准,信息价没有的以财政评审的预算控制价中的材料价格为准基准价;②可调材料材料的幅度:材料价格涨幅或跌幅在 5%以内,材料价格不予调整。材料价格涨幅或跌幅超过 5%时,对涨幅或跌幅超过 5%的部分进行价差调整。③施工期可调材料的价格:以施工期广元市《工程造价信息》发布的价格为准,具体指当月的完成量按下一个月《工程造价信息》发布的价格为准。当施工期广元市《工程造价信息》发布的材料价格中没有可调材料的价格时按照承包人、监理人和发包人共同签字确认的价格执行。④可调材料价格的调整计算方法:按川建造价发[2021]302 号文件中的调整计算方法执行。⑤材料消耗量:以定额消耗量为准。⑥对单位价值较高或总价值较大的金属材料、装配式构件、商品混凝土等材料价格涨幅或跌幅超过3%时进行价差调整。
四、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招标人:广元国际铁路港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盖单位章)
2024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