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陕甘(广元)利州区工业园区绿色食品饮料标准化厂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勘察设计 / 标段
补遗书01
致各投标单位:
1、原招标文件第一章 招标公告1.1项中“项目出资比例为 10% ”更正为:“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
2、原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10项内容“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3.7.3 项中的“电子签 章”是指使用 CA 数字证书中的电子印章在电子投标文件中签章。请示所附若为使用 CA 数字证书中的电子印 章签章,属于电子签章。”更正为:“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3.7.3 项中的“电子签 章”是指使用 CA 数字证书中的电子印章在电子投标文件中签章。”
3、原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新增:“10.11 其他要求 具体勘察设计内容及进场时间以发包方根据实际情况发出的书面指令为准,承包方按照发包方的指令开展勘察设计工作。”
4、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招标人:广元市利兴工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2024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