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州区大荣和河西片区污水管网改造及新建项目(项目名称)勘察设计标段
补遗书01
致各投标人:
一.本项目原招标文件第一章 招标公告中“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 资质要求中:⑶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行业乙级资质。
现更正为: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 资质要求中:⑶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行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
二.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1)资信业绩评分标准 企业资质其中:(2)、投标人具备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得4分.(本项满分4分)。
现更正为:(2)、投标人具备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行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得4分.(本项满分4分)。”
三.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招标人:广元市利州区市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
2024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