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阁县城供水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施工一标段
补遗文件02号
致各潜在投标人:
第三章 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为:满足资格审查业绩得3分,每增加1个业绩加1分,最高得5分。
现更正为:满足资格审查业绩得5分,本项最高得5分。
第三章 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2)项目管理机构评分标准为:(1)项目经理任职资格与业绩 满足投标人须知 1.4.1 的得3分;具有市政相关专业中级职称加 1分;具有市政相关专业高级职称加2分;本项最高得 5分。(2)技术负责人任职资格与业绩 具有市政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得 3分;本项最高得3分。
现更正为:
(1)项目经理任职资格与业绩 满足投标人须知 1.4.1 的得5分;本项最高得 5分。(2)技术负责人任职资格与业绩 具有市政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得 3分;本项最高得3分。
3、以最新上传的控制价文件为准。
4、其余不变,按最新招标文件执行。
招标人:剑阁县水利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2024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