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川县2024年度地质灾害综合治理项目五标段施工
补遗文件
致各位潜在投标人:
现对青川县2024年度地质灾害综合治理项目五标段施工招标文件作出以下变更:
1、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 编列内容 | |
6.1.1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评标委员会共 7 人。其中招标代表 2 人(1-2名)。专家 5 人。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和评标专家的确定方式按川办发 [2003]13 号第九条、川府发(2014)62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注:评标委员会组建的相关规定: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 四川省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 > 的通知》(川办发 [2003]13 号) “ 第九条在四川省内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且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必须从四川省评标专家库中确定。 国务院部委直接管理招投标的项目,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进行招标,贷款方、资金提供方对确定评标专家有不同规定的,可以适用其规定。 经管委办批准,也可以从国家级专家库或其他省级以上专家库中随机确定评标专家。 ”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意见》(川府发〔2014〕62号)(三) 规范评标委员会组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所需经济、技术评标专家从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综合评标专家库中抽取。 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综合评标专家库中专家不能满足评标需要的,经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综合评标专家库管理部门确认, 招标人在行政监督部门的监督下,可从国务院有关部委或外省(区、市)评标专家库中抽取评标专家。 国务院有关部委审批的项目对抽取评标专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拟派进入评标委员会的代表,应熟悉招标投标有关法律法规和招标项目经济、技术要求, 并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主任。行政监督部门(包括具有公共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不得作为被监督项目的评标专家或招标人评标代表参与评标。 |
变更为:
条款号 | 编列内容 | |
6.1.1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评标委员会共 7 人。其中招标代表 2 人(1-2名)。专家 5 人。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和评标专家的确定方式按川办发〔2021〕54 号、川办规〔2022〕8 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
其他内容不变!
招标人:青川县自然资源局(盖单位章)
2024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