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现将招标文件中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1评标专家确定方式:按川办发 [2003]13 号第九条、川府发(2014)62号等文件规定执行更正为:按川办发〔2021〕54 号、川办规〔2022〕8 号等文件规定执行,评标委员会组建的相关规定与此有冲突的以更正后的文件要求为准。
2.其他内容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