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阁县 2024 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增发国债)施工七标段补遗01
各潜在投标人:
本项目剑阁县 2024 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增发国债)施工七标段补遗内容如下:
一、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17 | 招标代理 服务费 | □招标人支付。 注:招标代理服务费不计入投标报价中。 中标的投标人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元。 √中标的投标人支付。按照招标人与招标代理单位合同约定/。 注:招标代理服务费包含在投标报价中,招标人不再另行支付。 |
现更正为:
10.17 | 招标代理 服务费 | □招标人支付。 注:招标代理服务费不计入投标报价中。 中标的投标人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元。 √中标的投标人支付。按照招标人与招标代理单位合同约定: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在本标段所占的比例收取,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给代理机构。注:招标代理服务费包含在投标报价中,招标人不再另行支付。 |
二、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
投标人业绩 (0~5)分 | 2021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已完成1个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 400 万元的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或土地整理(整治)项目或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或水土保持项目或利用亚行开发银行贷款农业综合开发长江绿色生态廊道项目施工业绩,得5分。(业绩证明材料为: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扫描件;业绩认定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的竣工时间为准) |
现更正为:
投标人业绩 (0~5)分 | 2021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已完成1个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 400 万元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或土地整理(整治)项目或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或水土保持项目或利用亚行开发银行贷款农业综合开发长江绿色生态廊道项目施工业绩,得5分。(业绩证明材料为: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扫描件;业绩认定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的竣工时间为准) |
三、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0.3 | 招标文件澄清 发出的 时间和形式 | 时间: 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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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更正为:
1.10.3 | 招标文件澄清 发出的 时间和形式 | 时间: 2024 年 5 月6日17时 00 分 形式:招标文件的澄清应于投标截止时间 15 日前,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四川省) 》 发布, 若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日,则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情形除外) 。 投标人应实时在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广元市)》上查询澄清文件,投标人未下载澄清文件的,其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
四、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3(17) | 有行贿犯罪 行为的年份要求 | 最近三年 |
现更正为:
1.4.3(17) | 有行贿犯罪 行为的年份要求 | 最近三年( 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日)内 |
五、本项目其他内容不变。
招标人:剑阁县农业农村局(盖单位章)
2024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