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阁县清江河(城区段)生态治理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1标段补遗书01号
致各潜在投标人:
1、原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3、投标人资格要求”3.1.1资质要求:设计资质要求: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照明工程专项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施工资质要求: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城市或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施工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更正为:3.1.1 资质要求:设计资质要求: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照明工程专项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施工资质要求: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施工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原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专用条款 11.2 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的期限: 。
更正为:缺陷责任期的期限: 2年
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招标人:剑阁县恒森林业开发有限公司
2023年12 月27日